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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禍後繞返現場制造假證據 女侍應生車禍喪命案 男駕駛判負責九成賠償

2021 年 3 月 12 日 Only美搭

女侍應生遇車禍的索賠官司出現轉折,被控刑事罪的女騎士並非主要肇禍者,未被提控的男駕車者反被高庭裁定得承擔九成賠償責任,法官也指示訴方聯系總檢察署,要求重新翻案調查。

高庭法官賴秀珠爲這起民事訴訟下判時,嚴厲譴責肇禍男子田震添(63歲),指他釀車禍後沒有留下來幫忙或查看,反而特意繞一大圈返回車禍現場,嘗試制造假象逃避罪責。

《聯合早報》昨天(7月20日)報道,馬來西亞籍女侍應生蘇慧明于2014年6月27日上午,乘坐女同事歐陽秦珑(26歲)駕駛的電單車,從柔佛新山來新上班途中,在朝往樟宜機場方向、靠近羅尼路出口的泛島快速公路遇車禍。

電單車撞上田震添的汽車車尾後,兩人雙雙墜車。頭部重傷的蘇慧明淪爲植物人,三年後過世,死時33歲。

蘇慧明的馬來西亞籍丈夫沈天祥越堤索賠,代表亡妻起訴歐陽秦珑和田震添疏忽,須負起賠償責任。案件前天在高庭開審,由法官定奪兩名答辯人是否有賠償責任。

在沈天祥、歐陽秦珑和田震添陸續完成供證後,高庭法官賴秀珠昨天中午宣判,裁定歐陽秦珑和田震添分別得承擔10%和90%的賠償責任。

法官表示,在反複查閱行車記錄器視頻,包括以慢速和倒帶查看後,她認爲田震添才是主要肇禍者。

肇禍者急速換道 電單車閃避不及撞上

她指出,原本行駛在最右邊車道的田震添,突然急速切入至電單車的車道,歐陽秦珑來不及閃避,才會撞上汽車車尾。

而田震添接下來所做的行爲令法官發指,他在車禍發生後沒有停車查看,反而把車子開到路肩,接著離開高速公路,再繞一圈回到車禍現場,把車子停在最右邊車道。法官指田震添這麽做是嘗試制造假象,逃避肇禍罪責。

歐陽秦珑事後被控駕駛疏忽導致他人受傷,2016年3月在國家法院認罪,被判罰款2500元。但田震添則未面對任何提控。

法官譴責田震添說:“你的行爲導致一名婦女喪命,第一答辯人也被治罪,你嘗試制造假證據的行爲不能被容忍。”

法官接著指示訴方律師致函總檢察署要求翻案,重新調查這起交通事故。她也將在日後發表完整判詞闡明裁決原因。

至于最終賠償額,法院將擇日進行審理與估算。訴方目前未定下具體索賠額,但數額料達50萬元。

由于沈天祥仍拖欠大筆醫藥費,包括妻子留醫陳笃生醫院期間所開銷的8萬5000元費用,代表訴方的律師蘭維爾古瑪星(Ranvir Kumar Singh)向法官申請,在法庭估算最終賠償額之前,讓沈天祥先向答辯人索取部分賠償,法官批准訴方這麽做。

蘭維爾古瑪星告訴本報,訴方打算申請讓答辯人支付約20萬元的“臨時賠償”,用來支付拖欠的住院費和療養院費用等。(部分人名譯音)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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