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子在公路上制造五起車禍,故意刹車讓尾隨的車輛撞上,一年多裏向四家保險公司索取總額16萬2300余元的賠償。
馬來西亞籍被告撒瓦南是詐騙團夥成員,昨天承認魯莽和危險駕駛共五項控狀,以及共謀欺騙和提供假資料等23項控狀,法官判他坐牢38個月。
被告在2012年至2013年是一個專門在新加坡制造車禍的詐騙團夥成員。團夥的其中一名主謀唐季鵬(41歲)是馬來西亞人。
根據案情,團夥找人提供車輛制造車禍,並招募司機或乘客,答應事後支付他們傭金。有時,團夥安排馬來西亞車輛進入新加坡制造車禍。
負責制造車禍的司機在公路上故意刹車,讓跟在後面的車輛撞上車尾,然後向這些無辜司機的保險公司索取財物損失和個人傷勢賠償。
一些時候,團夥制造超過兩輛車的連環車禍。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2012年認識唐季鵬,對方要他充當“幽靈司機”,在車禍發生後去看醫生和報警,然後向保險公司索賠。唐季鵬答應付他300令吉(約100余元新元)。
不過,被告後來發現充當“特技車手”更好賺,每次能賺取200新元,便轉當“特技車手”。他也安排乘客坐他的車,並在事後帶他們去看醫生和見律師,處理索賠事宜。
被告共制造五起車禍,其中2012年5月22日那次,他在麥波申路制造車禍。
制造車禍的汽車是另一男子陳文能(40歲)租來的。陳文能向唐季鵬借錢,後者叫他幫忙制造車禍。
當天,被告駕駛車子載著唐季鵬和陳文能,以及另兩名男子上路。下午約5時,汽車來到麥波申路一帶,被告故意刹車,結果跟在後面的一輛車子來不及刹車,撞上汽車車尾。
事後,陳文能立刻下車,聲稱自己是司機,跟“肇禍司機”交涉。被告等過後向“肇禍司機”的保險公司索賠。
在2013年2月21日另一起制造車禍的事件中,團夥還出動兩輛車子制造車禍。被告負責駕駛第一輛,後面跟著另一名同夥駕駛的車輛。
逮到機會時,被告輕踩刹車器,暗示後面的同夥刹車,導致後面的一輛羅厘撞到車尾,不料羅厘車車尾又被跟在其後的車子撞上,形成連環撞。
被告在2012年5月22日至2013年8月2日間犯案,共有四家保險公司受騙。但紙包不住火,其中一家保險公司懷疑2012年5月22日發生在麥波申路的車禍索賠有詐騙之嫌,于隔年9月24日報警。
主謀唐季鵬仍在潛逃
警方對自稱是司機的陳文能展開調查,陳文能最後供出被告是司機,而且當時在制造車禍。警方過後通緝被告。2017年1月12日,被告從兀蘭關卡入境新加坡時落網。
涉案的陳文能已在2016年認罪後,被判坐牢30個月。主謀唐季鵬至今仍在潛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