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曾在10年間涉及約17起車禍,他針對其中九起采取法律行動索賠。在其中一起車禍官司中,起訴人在車禍後聲稱沒事不必報警,卻在一年多後起訴對方,他最終被指胡亂發起訴訟而被判敗訴。
一輛紅色轎車頻頻發生車禍,它的男車主則頻頻打官司,以脖子和脊椎受傷爲由,10年來爲至少九起車禍入禀法院索賠。在最新一起官司中,男子被指胡亂發起訴訟而被判敗訴,辯方也建議總檢察署對他展開刑事調查。
被指是“連環索賠人”的克裏斯安(Christianne Rameshwaran,49歲),駕駛一輛紅色的福特(Ford)轎車。《聯合早報》取得的法庭文件揭露,在2004年至2014年期間,這輛轎車涉及大約17起車禍。
同一期間,克裏斯安針對其中九起車禍采取法律行動,入禀國家法院向其他車主索賠。
其中一起官司是由克裏斯安起訴男子沈益元(52歲),所涉及的車禍發生于2011年9月3日,地點是惹蘭勿刹路。克裏斯安指沈益元突然撞上他的紅車車尾,導致他的頭、脖子和肩膀受傷,沈益元須爲疏忽行爲做出賠償。
但沈益元辯稱,事發時是克裏斯安突然刹車,導致他也得緊急刹車。他下車查看後發現兩輛車沒有受損,克裏斯安也無受傷迹象。爲了息事甯人,沈益元答應克裏斯安的索討,當場給他100元作爲補償。
一個小時後,沈益元接到克裏斯安的來電,他稱後者叫他別報警,因爲“沒有車禍發生”以及“不想找麻煩”,而沈益元同意不報警。豈料,克裏斯安在車禍發生一年多後,對沈益元采取法律行動。
官司于去年7月在國家法院開審,斷斷續續審理了八天後,法官今年4月下判,以訴方證據不足爲由,裁定克裏斯安敗訴。
代表沈益元的Cooma & Rai律師事務所在開庭及結案陳詞中指出,克裏斯安的指控有誇大和捏造事實的嫌疑,他聲稱所承受的傷勢也與車禍無關。
原來,辯方展開背景調查後發現,克裏斯安是一名“連環索賠人”,截至2015年8月,他所發起的索賠訴訟有12起,如果只考慮車禍索賠訴訟,克裏斯安在10年內打了九起車禍索賠官司。
辯方一一列出克裏斯安曾發起的訴訟,並點出個別官司索賠書中的破綻,包括車禍日期有出入,以及克裏斯安每次發生車禍都沒有報案等。
同時,克裏斯安每次遇車禍後,會自行到不同醫院檢查。他大多時候會坐輪椅到醫院,脖子也戴著頸托,看似重傷的模樣。
綜合不同醫藥報告的內容,醫生們檢查克裏斯安後發現,他的脊椎受傷與手臂麻痹應該是在車禍發生前就有的問題,他所申述的身體疼痛也有誇大的嫌疑。當醫生要求拿下頸托以做進一步檢查時,克裏斯安都強烈拒絕,並且不願留院接受觀察。
辯方建議總檢察署對起訴人展開刑事調查
辯方律師安排助手跟蹤克裏斯安和拍攝視頻,並于審訊期間在庭上播放部分視頻片段。辯方指出,視頻中可見克裏斯安不必輪椅代步,單靠手杖在組屋鄰裏行動自如。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像克裏斯安這類“連環索賠人”應交由總檢察署,讓當局展開刑事調查。
根據其他車禍官司的索賠書,從事兼職編輯工作的克裏斯安,都會索討他因車禍受傷而蒙受的收入損失。他曾在一些官司中索討多達17萬余元的總賠償額。據本報了解,一些官司在未開審前,訴辯雙方就取得庭外和解;克裏斯安至今所獲得賠償,可能多達20萬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