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婦女一年多內36次騷擾鄰居,潑不明液體和物體,用水潑門及偷鞋等。她昨天認罪。
被告陳秀娥面對36項控狀,包括偷竊和惡作劇,以及公共滋擾罪名。
她昨天(7月27日)走路一拐一拐,在家人攙扶下踏進犯人欄。
控方表示,被告沒有案底,不反對讓被告罰款,或接受緩刑監視。
法官要控方提呈緩刑監視報告,看她是否適合接受緩監,同時給被告一些時間籌錢賠償,案展8月24日下判。
被告住義順環路第112座組屋5樓,她是在2017年2月5日到今年3月4日間騷擾三戶人家,其中兩戶住六樓,一戶住四樓。
控方以八項控狀提控,綜合案情,住在6樓的李偉寬(28歲)前後被騷擾五次。
從2017年3月14日到4月10日,被告在他住家外走廊,用不明黃色液體潑地板和門階,將物體丟在地上等,被告的行徑被閉路電視拍到。
李偉寬因被告常騷擾,因此安裝閉路電視。
同年10月8日淩晨2時,被告騷擾住4樓的梁翠玲(39歲),用不明液體潑她家的鐵門,導致鐵門生鏽,很難完全關上。梁翠玲花了500元修理。被告沒有做出賠償。
今年3月4日,被告向住6樓的楊金鳳(66歲)下手。淩晨時分,被告到她的家用不明黃色液體潑門階 ,還偷走一雙價值9元9角的拖鞋。這一幕被閉路電視拍到。
警方接到報案展開調查,過後逮捕她,今年4月將被告控上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