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近來發生多起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引發的火患,當局擬修改法令,規定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將來須遵守技術標准,加強防火安全。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昨天(8月6日)在國會爲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提出一讀,修改現有的七個法令,以加強陸路交通管理局的執法能力,提高公路安全。
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頻頻發生。今年3月,武吉班讓一個組屋單位失火,火患相信是由電動踏板車的電池引起。當時,起火的電動踏板車疑因擋住大門,導致三名住戶無法逃出屋外,必須由民防人員緊急從三樓的冷氣架救出,同時破門滅火。
兩個月前,三巴旺坎貝拉街的組屋也因個人代步工具的電池著火而引發火患,導致兩名男童一度受困屋內,還有另三名成年人因吸入過量濃煙,送院治療。
針對這些涉及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事故,陸交局已在檢討個人代步工具的安全標准。根據法案,以後可允許使用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都須符合技術標准,其中包括防火安全條例等。當局會在完成檢討後公布更多細節。
本地所有車主也須從明年1月起爲電動踏板車注冊。根據法案,在公路上騎行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或是允許或促使他人騎行,都屬違例行爲。車主若沒有在電動踏板車上張貼所需的注冊和認證標記也屬犯法。有關電動踏板車注冊框架的更多詳情將在今年底公布。
此外,一些業者被發現以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簡稱PMA)如電動輪椅和電動代步車(mobility scooter)等的名義,售賣不合格、配有座椅的個人代步工具。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目前在探討是否須進一步分辨行動輔助工具及個人代步工具,同時確保行動輔助工具是由真正行動不便的人使用。該小組過後會向政府提呈建議。
根據法案,行動輔助工具往後將受活躍通勤法令管制。當局也將根據活躍通勤咨詢小組的建議及政府是否采納這些建議,過後在活躍通勤法令下列出具體規定。
爲加強陸交局的執法能力,當局下來也可委任外包執法人員協助特定的執法工作。
另外,爲避免公路設施遭破壞,法案也提議加重針對違例者的刑罰,以加強警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