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于2011年的日間報到令,截至2016年已有約400名罪犯被判服從此令,超過九成已完成刑罰。在日間報到令下,監獄署先爲罪犯提供風險評估,並制定專屬于他們的改造計劃。
讓犯下輕微罪行的初犯者在社區服刑,不用坐牢也不留案底,從2011年到2016年,已有約400名罪犯被判處日間報到令(Day Reporting Order,簡稱DRO),超過九成已完成服刑。法庭也根據各別情況,決定罪犯是否需遵守宵禁及佩戴電子追蹤器、或只遵守宵禁時間,或只定期到報到日間中心報到。
日間報到令是新加坡監獄署的其中一項社區刑罰(Community Based Sentencing),其他社區刑罰包括強制治療令、社區服務令和社區工作令等,讓初犯可以在不坐牢的情況下接受改造。目的在于讓罪犯在服刑的同時,也減少對罪犯日常生活的影響。日間報到令的期限介于三個月到12個月。
據監獄署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設立于2011年的日間報到令,截至2016年已有約400名罪犯被判服從此令,其中超過九成已完成刑罰。數據顯示,在2014年,有63人被判服從此令,完成服刑率是93.7%;2015年則是70人,完成服刑率是94.3%;2016年有58人,完成服刑率爲91.4%。
刑罰遏制與改造計劃 雙管齊下幫助罪犯
在日間報到令下,監獄署先爲罪犯提供風險評估,並制定專屬于他們的改造計劃。罪犯過後須定時前往位于芽籠峇魯的日間報到中心報到,在受到監督的同時,也接受輔導和改造。
犯下較輕微罪行的初犯者,可能會被判日間報到令,這些罪行包括偷竊、無牌駕駛等,刑期不會超過三年。
社區改造處副處長何寶旋獄署長(47歲)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表示,日間報到令的目的是爲了讓犯下較輕微罪行的初犯者不必坐牢,能夠在社區服刑。
他說,監獄署雙管齊下,一方面通過刑罰遏制,另一方面通過輔導等幫助罪犯改造和再融入社會。
“遏制指的是受到監督,罪犯需要到日間報到中心報到,以及遵守宵禁時間。改造和再融入社會則是通過輔導員,了解罪犯面對的問題,並對症下藥幫助他們。”
其中一些罪犯可能需要在腳踝佩戴電子追蹤器。對此,何寶旋說:“與其隱藏腳上的電子追蹤器,我會鼓勵罪犯坦白,告訴其他人自己犯了錯,現在正在接受懲罰,從而勇敢面對自己的過錯。”
日間報到令可分爲五個過程。首先,罪犯被判服從報到令後,需到日間報到中心進行監獄署安排的評估,讓當局了解他們是否適合參與報到令。
第二,通過評估後,監獄署將爲罪犯制定一套改造計劃,並安排罪犯開始服刑。
第三,罪犯被安排到日間報到中心報到,監獄署會鼓勵家人與他們一起同來,了解整個服刑的過程。
第四,到日間報到中心報到後,罪犯將同時接受第一次輔導,讓輔導員爲他們解答疑慮。當局將根據個別情況,決定罪犯到日間報到中心報到的次數,剛開始可能每周一次並接受輔導,若表現良好,可能一個月一次及接受輔導。
最後,相關人員也將到家中或工作場所探訪,查看罪犯的近況。在完成刑罰後,罪犯將不會留案底。
何寶旋強調,監獄署的工作並非在罪犯完成刑罰後就結束。當局將再次評估罪犯,與他們探討是否需要其他援助,解決問題根源,以免他們重蹈覆轍。
“一些罪犯當初可能是因爲家庭或金錢壓力而犯罪,因此我們必須評估,探討問題是否已解決。在最後階段,我們將與完成服刑的罪犯一起探討是否需要繼續跟進他們的情況,例如安排他們到家庭服務中心或社區理事會接受幫助。”
社區改造處屬下的改造輔導員周凱儀(30歲)說:“家人在改造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們是罪犯最親近和接觸最頻密的人,更能了解罪犯的困擾,從而給予幫助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