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偷竊罪被判監三周。但他過後聲稱被法官誤導,讓他以爲只要認罪,就只須坐牢一天和罰款,爲此要求撤銷認罪。大法官駁回被告的申請,並指國家法院法官只是在向被告解釋他可能面對的刑罰,最終判刑將取決于控方立場及被告的求情等因素。
只要認罪,就只須坐牢一天?年輕老板三次偷竊被判監三周,之後卻喊冤否認罪行,要求撤銷認罪。男子聲稱法官當初以“只須坐牢一天和罰款而已”慫恿他認罪,結果“說話不算話”。
但大法官梅達順昨天駁回男子的申請,他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國家法院法官在內堂審案時,只是在向被告解釋他可能面對的刑罰,而最終判刑將取決于控方立場及被告的求情等因素。法官沒有對被告作出任何承諾,被告的指控站不住腳。
來自印度的被告蘇科拉(42歲,Sukla Lalatendu)是本地永久居民,經營一家汽車保險公司。他在去年5月19日被控三項偷竊罪,指他在去年4月27日至5月6日之間,三次在不同地點犯案。他一共偷走三件總值606元的電子産品,包括一個遙控器、相機和燈光遙控器。
被告于去年11月8日認罪並被判監三周。但他過後沒有入獄服刑,而是提出上訴,聲稱被法官誤導,爲此要求撤銷認罪。
根據被告的說法,他之所以承認沒犯下的罪行,全因爲在去年10月30日的一次閉門審前會議上,國家法院法官所說的一席話。被告稱法官見到他後的第一句話就是:“只是坐牢一天和罰款而已,你又何必拖延(認罪)呢?”
被告表示,他一直認爲法官是說話算話的人,並真誠地以爲自己只要認罪,就只須坐牢一天和被罰款,事件可獲得了結,豈料結果並非如此。判詞沒有披露審案法官的名字。
不過,當時出席審前會議的主控官在宣誓書中駁斥,法官沒有對被告做出任何承諾,他僅是在解釋被告所可能面對的判刑。
法庭記錄也顯示,被告認罪當天表示,他的孩子剛出世,因此無法坐牢三周,但法官反複向他說明,坐牢一天加罰款只是最輕的刑罰,根據相關偷竊法令,被告也可被判監長達七年,而控方的判刑立場是要求被告坐牢三周。
大法官:國家法院法官沒理由保證只坐牢一天
沒有請律師的被告聽到後,開始遲疑是否認罪。當時庭上坐著其他在等候不同案件過堂的律師,其中一名律師阿馬利·吉爾(Amarick Gill)自告奮勇要代表被告,但遭被告拒絕。被告最終決定認罪。
大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國家法院法官沒理由偏袒被告,向他保證只須坐牢一天。倘若法官真說出如此不當的話,控方理應會投訴該法官,但控方沒有這麽做,其說法也支持法官的立場。大法官最終維持原判,被告得入獄服刑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