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院法官上個月27日裁定三名起訴人勝訴。肇禍司機陳成發必須爲車禍負責。案件接下來將進入估算賠償額的階段。不過陳成發已于2016年過世,保險公司需爲他支付賠償額。
單親女經理與前男友及六歲女兒在芽籠吃田雞粥時,一輛轎車失控沖入咖啡店撞傷三人,導致女經理頭部重傷,味覺與嗅覺盡失。司機稱駕車時突然中風,自己並非故意釀禍,但法庭裁定司機必須爲車禍負全責,對三名傷者做出賠償。
轎車“闖”咖啡店的車禍發生于2014年12月19日晚上,三名傷者分別是單親媽媽董宣伶(44歲)、女兒鄭芮姿(10歲)和她的前男友傅國春。
三人在車禍發生後入禀國家法院,起訴肇禍司機陳成發行爲疏忽,需爲車禍負責,對受傷的三人作出賠償。不過,在官司結束之前,陳成發于2016年過世,如今改由他的法律代表人陳素珊作爲答辯人。車禍後董宣伶已與傅國春分手。
國家法院法官上個月27日裁定三名起訴人勝訴。法官認爲,雖然陳成發事發時突然中風,但沒有完全失去控制車子的能力,因此必須爲車禍負責。案件接下來將進入估算賠償額的階段。
根據判詞,車禍地點是芽籠9巷一家賣田雞粥的咖啡店。事發當晚11時10分左右,陳成發開車駛入芽籠9巷時,突然沖進咖啡店,撞上在吃田雞粥的食客。肇禍車子繼續往前行駛,直到撞上另一輛轎車後才停下。
陳成發否認是自己的疏忽釀禍,代表律師表示,他當時因突然中風感到昏厥,無法控制右腳和右手,車子才會失控沖入咖啡店。
不過,爲證明辯方的說辭站不住腳,訴方傳召目擊者供證。根據目擊者的說法,車子闖入咖啡店後,陳成發仍能繼續開車,行駛了百多米都沒撞上任何車子,目擊者也看到陳成發仍清醒。
法官認同訴方論點,認爲陳成發事發時沒完全失去控制車子的能力,仍能用左手和左腳來控制車子,沒有充分理由可逃避責任。
女兒車禍後留下心理陰影
《聯合早報》記者昨早走訪起訴人董宣伶的住家,目前在建築公司當經理的她說,她是單親媽媽,育有10歲女兒和九歲兒子。
她說:“我當時被撞飛後落在馬路上,失去意識。在醫院醒來時,還問爲什麽在這裏……之後也發現失去味覺和嗅覺。醫生說,差一公分我就連說話都有問題。”
除了右腳尾趾骨折、手腳擦傷以外,董宣伶的腦部也因重創而積血,動腦部手術後住院20天,之後請了約100天病假。她原本想辭職,但在公司挽留下轉爲兼職。董宣伶說,雖然目前還算能正常生活,但不時會突然感到頭暈或頭痛,反應與體力也比以前遜色。
董宣伶表示,女兒也因車禍留下了心理陰影,事發時年僅六歲的她,目睹母親被突然沖進來的轎車撞倒,嚇得邊哭邊喊“媽咪,媽咪”。如今,女兒出門仍缺乏安全感,怕走在馬路邊,也不敢坐在路旁座位用餐。
董宣伶透露,過去三年多來,醫藥費已累積至少3萬元。訴方目前未向法院提出具體索賠數額,法院將擇日進行審理和估算最終賠償額。在車禍索賠案中,無論肇禍司機是否過世,保險公司都須爲肇禍司機支付賠償額。(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