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說:“我們在過去都能合作推行多個計劃,雙方簽署補充條款顯示我們今後也希望繼續這麽做。協定也是一個很好的起點,讓我們展望未來,探討如何達成更多的雙贏合作項目。”
土地被征收後仍歸政府所有,未來發展起來就能回收成本,把這些成本算在馬來西亞頭上並不合理。——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
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說,新馬昨天簽署的協定是“良好的平衡與結果”,也顯示兩國致力于向前看,繼續積極推進雙邊關系。
昨天,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和副首相旺阿茲莎都出席了協定簽署儀式,在馬國訪問的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也到場見證。他昨晚受訪時說,這展現了馬來西亞對新馬關系的高度重視。
張志賢說:“我們在過去都能合作推行多個計劃,雙方簽署補充條款顯示我們今後也希望繼續這麽做。協定也是一個很好的起點,讓我們展望未來,探討如何達成更多的雙贏合作項目。”
維文:我國利益獲得保障
陪同張志賢在馬來西亞訪問的外交部長維文醫生指出,兩國達成協議應被視爲積極的成果,新加坡的利益也在新簽署的補充條款中得到保障。
他說,雙方通過此次協定維護了國際協定的權威性、補充條款注明賠償條件與數額,保障了新加坡的財務利益,馬來西亞也可用兩年的時間,決定下來如何處理新隆高鐵計劃。
馬來西亞因暫停新隆高鐵必須賠償我國1500萬新元,若在2020年5月底前還沒有重新啓動高鐵工程,就相當于終止計劃,必須進一步償還新加坡至今所蒙受的損失。
被問及2020年5月底的期限之後是否還會繼續延遲,維文說:“簡單來說,答案是不會……補充條款明確注明如果馬來西亞在期限內沒有作出決定,就會被視爲終止新隆高鐵計劃,並且必須完全償還協定所規定的賠償金。新加坡的財務利益絕對受到保障。”
新加坡至今已爲新隆高鐵投入至少2億5600萬新元,馬來西亞如今賠償的1500萬元只占這筆費用的一小部分。
對此張志賢指出,政府開銷要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因高鐵計劃暫停而必須放棄的合約等開銷總計1500萬元,可回收成本指的則是征地等方面的花費。
他說,土地被征收後仍歸政府所有,未來發展起來就能回收成本,把這些成本算在馬來西亞頭上並不合理。
至于高鐵計劃兩年後重新啓動的機會有多大,張志賢則不願推測。“雙方都希望繼續發展新隆高鐵,收獲高鐵可帶來的利益。我們有兩年的時間檢討和思考接下來要怎麽前進。”
張志賢接下來將前往沙巴和砂拉越進行訪問,隨行官員還包括通訊及新聞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及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議員迪舒沙。
張志賢昨天會見旺阿茲莎時,也邀請她訪問新加坡。
新隆高鐵從啓動至延後
2013年2月:新馬同意啓動新隆高鐵計劃。
2015年5月:我國政府宣布新隆高鐵終站設在裕廊東,並征用裕廊鄉村俱樂部地段興建高鐵站。
2016年12月:新馬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新隆高鐵雙邊協定。
2017年9月:陸交局成立全資子公司“新加坡高鐵私人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馬哈迪出任馬國首相後表示要終止新隆高鐵計劃,可能須爲此賠償5億令吉。
2018年6月12日:馬哈迪改口指新隆高鐵計劃不是被取消,而是推遲落實。
2018年7月9日:許文遠透露,截至6月底,我國已投入至少2億5600萬元費用,到了年底還得花費至少4600萬元。
2018年8月11日:許文遠和馬國經濟事務部長阿茲敏在新加坡展開首輪討論。
2018年9月3日:阿茲敏說,新馬已達成協議,展延期間無須任何賠償,但不願證實高鐵項目將展延多久。
2018年9月5日:新馬簽署延後新隆高鐵工程的協定,馬國須爲此賠償我國1500萬新元的延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