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私召車司機今年起可以按所支付的車租、油費和平台使用費等成本,向政府申請扣稅。可扣稅額頂限達相關開銷的60%,比之前擬議的還要高。
財政部宣布總結6月針對所得稅(修正)法案展開的公共咨詢活動結果,並已按所采納的建議去修改法案草本。法案今天下午將提呈國會進行一讀。
擬議中的所得稅政策原本准備准許私召車司機申請扣稅。司機能爲兩種開銷分開申請扣稅:一、支付給業者的平台使用費;二、扣除平台費後的租車和添油費等,而後者的可扣稅額頂限爲相關開銷的40%。
換句話說,司機的收入若有100元,在支付20元的平台使用費後,其余80元開銷中的32元(40%)可扣稅,再加上20元平台使用費也可扣稅,因此總扣稅額爲52元。
相關反饋則籲請財政部簡化申請程序,並提高可扣稅率,以准確地反映司機承擔的開銷。
財政部因此決定把平台使用費與其他成本一並納爲“開銷”,讓司機無需分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