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附近地點又不願步行,用戶只需啓動手機應用,具無人駕駛功能的電動踏板車便會自動“送上門”。
這是不久前在本地試行的一項新共享個人代步工具服務,由起步公司Scootbee試驗推出。這項采用無人駕駛技術、“無車樁”(dockless)的共享電動踏板車服務,可根據需求自動“找上”用戶,也能自行移到適合停放的位置,避免亂停放的問題。
Scootbee以約一年時間研發這款電動踏板車及後端系統,並獲裕廊集團批准,從今年7月起在緯壹科技城展開半年試驗,讓選定用戶免費試用新服務。
有別于一般共享腳踏車或個人代步工具,Scootbee電動踏板車裝有差分全球定位系統(Differential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簡稱DGPS)、感應器及攝像機等設備,以便在啓動無人駕駛狀態時,避開沿途行人和障礙物。
用戶通過應用“召車”後,最靠近的電動踏板車便會自行駛來。用戶騎到目的地停放後,若後端系統發現電動踏板車擱置在不適合停放的位置,便會遙控移至合規格的停放處。
Scootbee技術經理符廣威(32歲)受訪時說,電動踏板車的攝像機可分析交通信息,無人駕駛功能已具備安全過馬路的能力,但由于無人駕駛科技的監管條例仍不明確,因此暫不設置電動踏板車自動過馬路的功能。
他也強調,公司已根據當局規定設置電動踏板車的時速上限,目前爲每小時15公裏,將來若政府調低速限,公司也會相應調整。
交通部日前已全盤接受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提出的建議,明年初腳踏車和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在人行道時,必須把最高時速從15公裏減至10公裏。
Scootbee營運經理賈斯敏(22歲)透露,若試驗成功,Scootbee計劃在全島推出服務,收費預計與目前的共享腳踏車服務相似。
賈斯敏說:“如果將服務商業化,我們希望以無人駕駛功能做到‘物盡其用’,在用戶有需要時才把電動踏板車送過去,而不是在公共場所大批投放車隊,從而達到成本效益。”
她也指出,公司要在試驗期間搜集服務使用數據,以鑒定運作的可行性,因此目前較針對性地選擇試驗用戶。例如在注冊後,Scootbee會先確定用戶是在緯壹科技城一帶上班,才會開放服務使用權限。
據賈斯敏透露,目前已有“數百人”申請注冊爲用戶,但她不願透露現有的車隊數量。據媒體上個月報道,Scootbee當時有六輛電動踏板車,估計到年底會增至20輛。
業者明年須申請營運執照
陸路交通管理局受詢時表示,明年該局開始接受共享個人代步工具服務供應者的執照申請時,Scootbee若想繼續運作就得申請執照。
受訪公衆雖對“隨需而至”的共享電動踏板車服務感興趣,但也關注其無人駕駛功能的潛在風險。
幾乎每天都騎共享腳踏車的吳心儀(32歲,家庭主婦)說:“這樣的服務聽起來很有吸引力,也很方便,因爲就像私召車般可隨傳隨到,但電動踏板車在街道上自動行駛感覺有點危險,如果失靈撞到老人或孩童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