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鮮雞經銷商多年來串通操縱鮮雞價格,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經過四年多調查,昨天(9月12日)開出近2700萬元罰款。這是當局曆來發出的最高金額罰款。

被懲處的經銷商共爲本地供應超過九成鮮雞,年銷售額約5億元。2016年,在本地宰殺的活雞就約有4900萬只。經銷商從馬來西亞農場進口活雞,在新加坡屠宰,再分銷到濕巴刹、熟食攤位、超級市場、酒店和餐館。産品包括整只的鮮雞、不同部位雞塊和腌制雞肉等。
競消委是在接獲其中一家公司一名前職員通風報信後,于2014年3月展開調查。當局發現經銷商至少在2007年9月至2014年8月之間串謀操縱鮮雞價格,他們協議何時起價和起價幅度,也說好不互相爭奪客戶,行爲抵觸競爭法。
經銷商在這期間至少七次調高價格,每次介于每公斤1角至3角。
這13家鮮雞經銷商中,目前有四家隸屬于利生集團旗下,利生集團的罰款金額最高共約1140萬元;第二高的是屬下有兩家經銷商的通發集團,被罰款358萬元。其他商家罰款金額介于約70多萬元至269萬元。
除了罰款外,經銷商必須做出書面承諾,未來不得利用新加坡雞鴨出入口商聯合會或其他平台進行違反競爭的行爲。涉案經銷商都是聯合會成員,有證據顯示他們早在2000年就開始見面討論定價事宜,見面地點包括聯合會辦事處。
對于如何決定罰款金額,競消委助理執行官(法律、執法與消費者保護)李昭漢受訪時說,這主要取決于經銷商的銷售額,他們通過售賣鮮雞賺得越多,罰款就越高。“自調查2014年開始後,沒有證據顯示涉案方繼續操縱價格。”
此外,競消委指:“本地鮮雞市場規模龐大、涉案方的市場占有率高,加上罪行嚴重和違規期長,這些都促使競消委決定施以至今單起案件最高額的罰款。”
競消委認爲,涉案經銷商同流合汙限制市場競爭,行爲可能造成某些鮮雞産品價格上升,他們協議不互搶客戶也限制了顧客的選擇。
雞肉是本地消費者最常食用的肉類,根據農糧獸醫局的數據,國人每人每年食用超過35公斤雞肉,豬肉爲20公斤、魚15公斤、羊肉三公斤,以及牛肉一公斤。
數公司申請“寬免計劃”提供違規資料求從輕發落
另一方面,通發集團、Sinmah家禽加工私人有限公司、其祥食品集團和Hy-fresh工業私人有限公司在當局展開調查後,申請加入競消委的“寬免計劃”(Leniency Programme),通過向當局提供違規行爲的相關資料換取從輕發落。
被治罪的經銷商有權在裁決出爐的兩個月內,向競爭上訴委員會(Competition Appeal Board)提出上訴。
今年1月,有幾家電容器制造商串謀壟斷市場,被競消委罰款超過19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