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病病例不斷增加,但一些有患病風險的男性,無論同性戀與否,會因爲擔心被歧視而延誤診斷與治療。愛之病行動小組因此表態,支持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
愛之病行動小組主席陳錦華教授昨天發表聲明說,許多愛之病患者是在感染愛之病病毒(HIV)的後期才被診斷出的,而這種診斷和治療上的延遲加劇了患者的病況。
他認爲,由于第377A節條文使得“男男性行爲”備受抵觸和歧視,是阻礙愛之病患者及早尋求診斷和治療的主要障礙。
許多涉及“男男性行爲”者,擔心如果接受愛之病病毒檢測,就不得不透露他們從事非法性行爲。
即便不是同性戀者,一些有患病風險的男性也擔心接受檢測後,若是結果呈陽性反應,他們會被懷疑是“男男性行爲”者。
陳錦華認爲,第377A節條文限制了愛之病教育和預防項目的效用,尤其是對尚未出櫃的同性戀者,或較年輕的同性戀者。
原因是,學校的性教育課程並沒有爲同性戀者提供有關安全性行爲的知識。這使得同性戀者,與異性戀同輩相比,更易感染性病或愛之病。
陳錦華說:“我們堅信,廢除第377A條將大大強化新加坡的愛之病與性病控制計劃,不僅爲同性戀者,也爲了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