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薩布亞薩奇和妻子古莉稱不熟悉投資,被“誘導”買的八個投資項目實爲騙局,每個介于25萬美元至225萬美元,其中三個取回投資本金但無回報,其余甚至連本金也拿不回。答辯人普羅迪普托則稱自己只是“中間人”,夫婦無權向他索討投資額。
富裕的印度族夫婦指前投資顧問兼備受信任的家族朋友違反受托責任,誘使和誤導他們作出投資,要對方賠償總數約370萬美元(約505萬新元)、無法索回的三年投資額。
原籍印度,目前是新加坡公民的起訴人薩布亞薩奇(Sabyasachi Mukherjee)和妻子古莉(Gouri)稱不熟悉投資,所買的八個投資項目實爲騙局,每個介于25萬美元至225萬美元,其中三個取回投資本金但無回報,其余甚至連本金也拿不回。
不過,同樣來自印度,已入籍新加坡的答辯人普羅迪普托(Pradeepto Kumar Biswas)稱,他是夫婦倆的銀行關系經理,而非投資顧問。
他稱沒誘導這對夫婦,兩人所作的每項投資都經過深思熟慮。他們要求他介紹投資回報率介于14%至20%的投資機會,而他也不斷在口頭和書面上重複那些投資的風險高。
他稱自己只是“中間人”,與夫婦之間不存在受托職務,所以夫婦無權向他索討投資額。
本案去年11月開審,由高庭法官洪素燕審理了17天,未有判決。
根據訴狀,答辯人是在2004年左右擔任起訴人的投資顧問,管理他們大部分的財務,包括數個外資私人銀行的戶頭。
夫婦稱他們欠缺投資知識,被答辯人誘導購買投資産品。後者還通過誤導性聲明,叫他們不要終止投資項目。
他們以爲答辯人介紹的都是銀行提供的投資産品,後來才知道不是。答辯人不斷給予錯誤保證,避免他們發現銀行沒批准相關産品。
夫婦也稱沒拿到投資手冊、投資性質和預期回報等資料,而投資額是付給似乎與投資公司無關的機構。
一些投資産品與答辯人任職的銀行無關,而一些投資公司與答辯人,或答辯人的朋友及商業夥伴有關。
答辯人也沒說明他與那些投資機構的關系,指答辯人把投資額充作己用,卻沒告訴他們。
夫婦最終發現,這些投資産品都是騙局,一些所謂的投資公司並沒有如所稱的有大量生意。
從2011年至2013年底左右,夫婦付了各一筆20萬、30萬和225萬美元的款項,另兩筆50萬美元和三筆25萬美元,充作投資本金。
答辯人從2004年至2011年分別在花旗銀行、美林銀行(Merrill Lynch)、彙豐新加坡和巴克萊銀行(Barclays Plc)任職。
根據答辯書,答辯人2004年從印度來新,不久後在宗教場合認識起訴人夫婦,他們後來找他當銀行關系經理。
曾說明投資具高風險
他尊稱這對比他年長許多的夫婦爲伯伯和伯母,但他們不是什麽“認識許久的家族朋友”。作爲銀行關系經理,雙方的關系受相關銀行的合約條文所管轄。
他否認誘導起訴人,反指是夫婦倆要求他介紹高回報的投資機會,而他不斷說明這些投資都具高風險。
兩起訴人曾投資金融産品,也與其他商業夥伴進行其他投資。他們是經過深思熟慮才作出每項投資,也知道相關投資並非銀行産品。
答辯人否認這些投資項目是騙局。在購買投資項目期間,他並非他們的投資顧問,而是“中間人”,負責向他們彙報投資進展和回報,以及處理投資公司歸還投資額的事宜。
他堅稱沒用他們的錢自行投資,而是通過夫婦的口頭或書面指示辦事。
本案訴方由陳國洸律師事務所代表,辯方是Niru & Co L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