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在選擇屋契回購計劃後,只要仍居住在組屋裏,仍有權力表決是否要翻新組屋或把剩余屋契賣回給政府。
議員鍾麗慧(淡濱尼集選區)昨天在國會裏提問,組屋屋主加入屋契回購計劃,把部分屋契賣回給建屋局後,是否還有參與家居改進計劃(HIP)或自願提早重建計劃(VERS)等計劃的投票權。
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回複時說,屋主加入了屋契回購計劃後,只要還住在組屋裏,就有權投票決定是否在HIP計劃下爲組屋進行翻新,或在組屋屋齡達到70年時,投票選擇是否要在VERS計劃下將剩余屋契賣回給政府。黃循財指出,如果組屋已歸還政府,投票權則屬于建屋局。
針對不符合條件但面對特殊情況的申請者,建屋局能否酌情處理,讓他們加入屋契回購計劃,黃循財說,2015年4月以來,建屋局已根據個別申請者的情況,如健康和財務狀況等,采取一定的靈活度,允許約50戶家庭加入這計劃,其中包括不符合65歲年齡條件的申請者。
黃循財說,請求當局酌情處理的屋契回購計劃申請者當中,不獲批准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年齡條件。
屋契回購計劃是在2009年推出,至今有約3100戶家庭加入計劃。其中,830戶家庭住四房式組屋、2030戶住三房式組屋,剩余的240戶則住小型組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