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務中心和輔導中心等機構雖然已在提供離婚前輔導,但選擇這麽做的夫妻卻不多。委員會在探討是否可擴大這項服務,鼓勵更多夫妻從輔導過程中纾解情緒,更好地照顧自己,並學習處理沖突的技巧。
家事司法制度檢討委員會建議,有關當局應進一步從上遊著手介入,積極鼓勵感情觸礁的夫妻在選擇分道揚镳前接受調解及輔導,以減少沖突並減輕對孩子的傷害。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李智陞昨天在家事司法實務論壇上發表主旨演講,透露有關檢討委員會至今的工作進展,以及所關注的三大有待改善之處。
首先,在處理婚姻關系方面,委員會認爲感情觸礁的夫妻一般上很少考慮在啓動離婚程序前,尋求調解或輔導服務。例如,家庭服務中心和輔導中心等機構雖然已在提供離婚前輔導,但選擇這麽做的夫妻卻不多。
李智陞說,委員會在探討是否可擴大這項服務,鼓勵更多夫妻從輔導過程中纾解情緒,更好地照顧自己,並學習處理沖突的技巧。
至于家事司法法院提供的調解服務,則是在離婚程序啓動後進行。委員會也在研究更早提供調解服務是否可行。
李智陞以真實個案說明調解的效果,一對夫妻因誤會鬧到起肢體沖突,結果雙方都申請個人保護令,女方也申請離婚,並爭取孩子的單獨監護權。
女方後來到離婚援助中心接受輔導,反而漸漸改善了與丈夫的關系。兩人最終撤銷了個人保護令和離婚申請。
盡管不是所有人能有圓滿結果,李智陞認爲,輔導和調解服務能協助離異雙方平和地結束婚姻關系,並過渡到新的共同養育孩子的角色。
他也指出,當局近幾年推出的支援與輔導措施已初見成效。無異議結束婚姻的離婚案從占2015年總數的24%,增加到占今年上半年總數的53%。
打到終審的離婚案也有所減少,去年只有不到5%的案件需要法庭就離婚理由或附屬事項進行終審判決,比前年的7%稍少。
政府去年11月在國會宣布成立跨部門委員會,探討如何完善家事司法制度。委員會由律政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以及家事司法法院組成。
探討簡化申請代理人程序
除了上述事項,委員會第二大關注點是讓家事律師和家事司法法院的法官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避免法律糾紛加重家庭的壓力與痛苦。
至于第三方面的改進,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更多人可能喪失心智能力,委員會預見本地對代理人(deputy)的需求將越來越大,因此正在研究如何簡化申請代理人的程序。
由于家屬往往身兼代理人,照顧心智退化的親人,代後者做出生活和財務等方面決定的壓力不但沉重,也難免碰到與其他家人意見分歧的情況。爲此,委員會也在探討提供這些代理人更多輔導援助和培訓機會的可能性。
李智陞說,在委員會討論期間,律師和社會服務工作者之間的交流不完全順暢,揭露了彼此思想有差異。
“這是我們作爲一個共同體所共享的願景:以同理心維護正義,盡可能修複破碎的關系,並積極肯定我們所珍視的家庭價值。”
待委員會提交建議報告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與律政部將在下來幾個月征詢相關人士和公衆的意見。更多詳情稍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