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本地的外國人可自願申請借貸禁令,也可在提出申請的兩年之後取消禁令。
律政部昨天宣布把原本只影響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借貸頂限擴大至旅居本地的外國人,但不包括旅客等短暫逗留的外國人。
律政部明年起也會允許旅居本地的外國人自願申請借貸禁令。
國會今年1月三讀通過放貸人(修正)法案後,律政部就不斷與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業者和志願福利團體合作,准備落實新條例。
這包括各方制定一個框架,讓人們可自願上網向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申請借貸禁令。新法令規定合法放貸商在發放貸款前,必須先取得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的信用報告,查看借貸者的借貸背景。
放貸商一旦得知借貸者已申請禁令就不得放貸。若借貸者沒有申請禁令,放貸商可依據借貸頂限,決定要允許部分借貸或拒絕借貸。
律政部答複《聯合早報》時指出,人們在提出禁令申請時會被通知,只能在禁令生效兩年之後才可申請解除禁令。
律政部說,自願申請借貸禁令的框架有助人們規範自己的借貸行爲,並參與還債援助計劃。
律政部也重申,合法放貸商目前已須遵守一些保障借貸人的條例。例如,放貸商只能在自家店面和網站,或一些消費者和商業目錄上打廣告,並不能發短信、撥電或利用社交媒體等管道推銷服務;放貸商可征收的行政費、利率和逾期付款滯納金等也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