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女在母親過世後31年,接到中央公積金局通知,表示當局在例行檢討時,發現她母親的公積金戶頭還有約兩元的余款。她早前在母親過世時,已從戶頭取出存款。婦女不解爲何當局在多年後才告知她戶頭仍有余款。
這名婦女拉哈優上周四通過面簿提起這起事件,被社交媒體轉載。
公積金局昨晚在面簿頁面上澄清,拉哈優的母親在1987年逝世後,除了一小筆存款留著供住屋相關交易用途,她母親的公積金存款在兩個月內已轉發給拉哈優。留在戶頭的存款繼續賺取利息,直到幾個月後扣除那筆錢以完成住屋交易。小額存款所賺取的利息,也就是少于兩元的數額,至今未有人索回。
公積金局強調:“拉哈優女士在母親去世後不久,就索回了存款。這筆尚未索回的余款,只占存款的一個小部分。”
過世會員戶頭余款
七年後不再有利息
公積金局也指出,當局竭力把未索回的公積金存款轉發給受益人。因此,在最近的例行檢討工作後,當局通知拉哈優來索回母親戶頭的余款。根據公積金條例,已過世會員的公積金戶頭若有余款,余款在會員過世的七年內會累積利息,之後就不再有利息。
當局已在聯絡拉哈優,以向她解釋細節。當局也在檢討轉發存款給受益人的過程,了解是否還能做出改進。
公積金局也指出,獲知會員逝世後,當局會立即通知會員提名的受益人,提出索取公積金存款的申請。確定逝世會員有合格的提名後,會通知受益人,以便把逝世會員的公積金存款轉發給受益人。
沒有提名受益人的會員,存款會交由公共信托局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intestacy law)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