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大債主”的放貸公司征收5%的月利率或60%的年利率,到底算“過高”嗎?
由大法官梅達順、高庭法官洪素燕和羅賜安組成的三司,今年8月審理一家“小債主”的上訴時,看法和高庭法官吳必理的看法一致,認爲“大債主”——MWA Capital私人有限公司(簡稱MWA)的利率雖高,貸款合約卻沒有“不合理”或“顯著不公平”。
這起案件的主角是曾被譽爲“房地産天後”的李秀蓮(Ivy Lee,約54歲),她曾是本地頂尖的房屋經紀,贏得多個傑出成就獎項,獲業界肯定。
她在1998年設立李秀蓮房地産(Ivy Lee Realty)私人有限公司,曾負責多個集體出售項目,包括2007年以1億3150萬元賣出的豐隆花園共管公寓。
沒想到,房地産滯銷讓其公司受到打擊。2014年7月,她跟房貸公司MWA簽約,貸款1000萬元,同意支付5%的月利率,其他條件包括:拖欠月率爲8%;必須在半年內連本帶利付清;以29間尚未售、未完工的Devonshire 8公寓項目當抵押等。
李秀蓮的公司前後只歸還326萬元的利息,就拖欠貸款,最終MWA向她發出法定追債信。她的公司在2015年11月清盤,她去年2月也被判破産,至今尚未脫離窮籍。
2015年11月,被委任爲她公司清算債務的清盤人以2590萬元,賣掉Devonshire 8公寓項目,扣除銀行抵押貸款和開支,獲淨利1345萬元。
李秀蓮房地産公司的總債務高達4164萬元,雖然債權人共九個,但MWA是唯一的有擔保債權人(secured creditor),可優先分得李秀蓮公司的變賣資産。而它的債務也最大筆,高達約2062萬元。但這也意味著,變賣Devonshire 8公寓所得,全數發放給MWA後,尚拖欠MWA數百萬,根本輪不到其他債權人。
“小債主”盼分得一杯羹
事實上,其中一家被拖欠約412萬元的“小債主”Evan Lim Industrial/Warehousing發展公司(簡稱Evan公司),就促高庭根據放貸人法令,要求把MWA的60%的年利率下調到不超過10%,希望以此削減MWA可索回的欠款,讓自己也能從清盤項目所得分得一杯羹。
不過,該申請遭高庭駁回,Evan公司不放棄,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庭,也被駁回。
MWA代表律師張俊偉(德尊律師事務所)的陳詞指出,賣掉Devonshire 8公寓所得須全部歸屬MWA,不能納入共同資産,供清盤人分派給包括Evan公司的其他無擔保債權人。
他說,李秀蓮的公司向MWA借到的1000萬元,有至少200萬元用來償還Evan公司原有的更大筆債務。
他說,該公司向MWA貸款時,房地産市場已走下坡,MWA因此須承受真正風險,因爲扣除了銀行貸款,它可能無法從不同房地産的售賣所得取回全額貸款。
他指出,沒人說放貸公司應收取跟銀行同樣的利率。放貸公司收取較高的貸款利率,是因爲所承擔的風險要比銀行高。但是,不能說放貸公司的利率高過銀行,在所有情況下就自動當成“過高”。
高庭法官審理Evan公司的申請時,就對MWA收取比銀行高的利率高表示“不會讓人過于驚訝”。
據了解,MWA已獲得清盤人近1315萬元,扣除已得的其他款項,李秀蓮公司尚欠約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