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獨立運動,是1945年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由於當時舊琉球國(現在分屬日本的沖繩縣和鹿兒島縣)的歸屬問題存在爭議,主張琉球地區即不歸屬於美國、日本,並組建國家的獨立運動。
自洪武十六年(1383)起,中國對琉球的藩屬關係持續了五個世紀。而日本對琉球的侵略始於1609年,至1872年日本將琉球納入日本的「內藩」,1879年才正式侵占琉球。甲午戰爭前,清政府與日本曾就琉球問題多番談判未果,直到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中國不僅對琉球失去發言權,還被迫割讓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
1945年日本二戰戰敗,《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必須放棄侵略所得土地,只能保留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隨後美國對釣魚島及琉球實施「託管」。部分琉球人認為,琉球理應永續以獨立國家存在而非在美軍占領後歸還日本;而大多數期望和日本本土統一以儘早結束美軍占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