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發 報道
又有四名男子因燃放煙花昨早被控上法庭,他們分別在義順、武吉巴督和裕盛路的上空燃放煙花被捕。
本報11月7日報道,小印度一帶的格羅士特路(Gloucester Road)旁,在屠妖節來臨前的幾分鍾綻放缤紛煙花,警方事後到場調查,逮捕了29歲的缇亞古和48歲的席瓦古瑪,並以抵觸危險煙火法令的罪名將他們控上庭。
前天傍晚,警方再發文告表示,另有四名男子因本月6日非法燃放煙花而被捕,四人已于昨早到國家法院面控。
54歲的阿拉加潘(Alagappan)和18歲的亞哈裏巴山(A Hariprasanth)昨早各面對一項危險煙火法令的控狀,兩人被指于本月6日晚上7時40分,在武吉巴督西6道第194B座組屋毗鄰空地燃放“Shot Cake”的危險煙花。兩人相信是父子關系。法官案展11月30日過堂,兩被告各以5000元保釋。
28歲的傑文(Jeevan Arjoon)則同樣面對危險煙火法令控狀,他被指于本月6日淩晨3時30分在義順51街第504B座組屋前的空地燃放兩種煙花。
25歲的艾維斯(Elvis Xavier Fernandez)則被指于本月6日晚上10時20分,在裕盛路第18座組屋燃放了一束有煙花效果的吹哨煙花,因此在同樣罪名下被控。
傑文和艾維斯的案件則將在11月28日再度過堂,艾維斯以5000元保釋。
一旦燃放危險煙花罪名成立,他們可面對最低2000元,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提醒公衆在我國無論擁有、銷售、運載、寄送、分派或進口任何煙花都是犯法的。警方對于這種危及民衆性命、安全或引起不必要驚慌的行爲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並會嚴厲執法對付違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