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和市建局發通告說,從明年2月1日起,步行與騎車計劃的涵蓋範圍將擴大至更多類型的發展項目,一些新建或重新發展的私人住宅、醫療設施、酒店和休閑發展項目都將受新規定影響,須提呈步行與騎車計劃。
從明年2月1日起,一些新建或重新發展的私人住宅、醫療設施、酒店和休閑發展項目,須提呈一套步行與騎車計劃給當局批准,在規劃階段就顧及到行人和腳踏車騎士的安全和需求。
陸路交通管理局和市區重建局昨天發通告,通知建築業主、發展商、建築師、工程師和交通顧問,步行與騎車計劃(Walking and Cycling Plan)的涵蓋範圍將擴大至更多類型的發展項目。
這項規定目前只涵蓋商業和零售發展項目、商業園,以及教育學府。
受新規定影響的私宅發展項目,包括建有700個單位及以上的有地住宅、私人公寓和執行共管公寓。建有1000個單位及以上的政府組屋也須這麽做。
此外,發展總建築樓面(GFA)達4萬平方米及以上,或有320個床位及以上的醫院、700間客房及以上的酒店,以及GFA達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覽中心和大型觀光景點也須遵循新規定。
除了上述發展項目,位于被劃爲“減少用車區”的濱海南、甘榜武吉士、兀蘭北、碧灣和裕廊湖區這五個新發展地區,在距離地鐵站400米內,或是屬于辦公樓、零售商場及多用途類型的發展項目,也可能須提呈步行與騎車計劃。
推出步行與騎車設計指南助業者發展活躍通勤設施
另外,當局也推出步行與騎車設計指南,協助業者發展活躍通勤相關的基礎設施。
陸交局和市建局是自2016年7月起,規定發展商在規劃與設計新發展或重新發展項目時,須考慮到行人和腳踏車騎士的需求,爲不同使用者打造更安全和便利的環境。
當局自今年5月起,也規定新建的私人住宅和商業發展項目,以及重新發展或重建的建築,都必須提供腳踏車停車位。
新加坡國立大學房地産研究院主任程天富受訪時說,個人代步工具在本地越來越普及,但已建成的發展項目空間有限,無法再增建或擴大道路,導致現有人行道和腳踏車道的安全無法達到最理想的程度。
他說:“新規定要求發展商在規劃階段就要考慮到設計更寬的人行道,或是把人行道和腳踏車道隔開等,有助提高對行人和騎士的安全保障。這也能鼓勵國人多步行或以腳踏車代步,來完成頭尾一裏路,與政府推行的‘減少用車’目標相輔相成。”
至于新規定對私宅發展商的影響,程天富指出,本地目前沒有太多擁有超過700個單位的私宅發展項目,因此影響不大,但隨著集體出售的項目增加,日後可能會出現更多這類的大型項目。
不過他認爲,大型項目發展商較有能力和資金提供這些公共設施,並能把設施作爲項目賣點,而且大型項目也有更多住戶,有助新規定達到更大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