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的印度族夫婦把家族朋友當投資顧問,10多年內投資多達700個項目,多數賺錢,最終爲其中七個被指爲騙局的項目翻臉,把對方告上高庭。日前夫婦獲判勝訴,成功索回近600萬元的賠償和利息。
原籍印度,目前是新加坡公民的起訴人薩布亞薩奇(Sabyasachi Mukherjee)和妻子古莉(Gouri),指同樣來自印度,已入籍新加坡的答辯人普羅迪普托(Pradeepto Kumar Biswas)違反受托責任,誘使和誤導他們投資。
他們稱不熟悉投資,所買的七個投資項目實爲騙局,每個介于25萬美元至225萬美元,一些取回本金但無回報,其余連本金也拿不回。
答辯人指夫婦所作指責非常嚴重。他稱自己是兩人的銀行關系經理,並非投資顧問,他只是“中間人”,與夫婦不存在受托職務,夫婦因此無權向他索討投資額。
他稱沒誘導夫婦,兩人所作的每項投資都經過深思熟慮。兩人要求他介紹投資回報率介于14%至20%的投資機會,而他也不斷通過口頭和書面向他們重複那些是屬于高風險投資。
本案去年11月開審。高庭法官洪素燕日前發判詞,指答辯人確實違反受托責任,裁定夫婦勝訴。
她說,2014年1月,起訴人已指示答辯人贖回所有投資(包括本金和投資回報),下令答辯人歸還總計345萬美元(約474萬新元)的投資額,另加從當時計算的5.33%年利。
本報估算,五年利息約有90萬美元(約123萬新元)。
答辯人2004年從印度來新,不久後在宗教場合認識起訴人夫婦。他曾在花旗銀行、美林銀行(Merrill Lynch)、彙豐新加坡和巴克萊銀行(Barclays Plc)任職,都是起訴人夫婦的銀行關系經理。
誘導起訴人投資非銀行産品
2013年,答辯人加入私人投資辦公室,夫婦不是客戶,但保持良好關系,2014年訴辯的關系交惡。
答辯人雖說他只是夫婦的關系經理,但法官指三人有私交,關系不像傳統的經理與客戶的關系,尤其投資涉及非銀行産品。
根據起訴人,他們以爲答辯人介紹的都是銀行産品,後來才知不是。答辯人不斷給予錯誤保證,避免他們發現銀行沒批准相關産品。
從2011年至2013年底左右,夫婦付了300多萬美元投資,後來兩人發現投資額是付給似乎與投資公司無關的機構。一些投資産品與答辯人任職的銀行無關,而一些投資機構與答辯人,或答辯人的朋友及商業夥伴有關。
夫婦最終發現,這些投資産品都是騙局,一些所謂的投資公司並沒有如所稱的有大量生意。
他們指答辯人把投資額充作己用,卻沒說明他與那些投資機構的關系。
不過,答辯人堅稱沒用他們的錢自行投資,而是通過夫婦的口頭或書面指示辦事。
法官確定答辯人違反所托職責。以其中一個225萬美元的投資項目爲例,答辯人作介紹時,沒透露投資額是提供給另一項目的實情,已存欺騙成分。
此外,起訴人作出投資後,答辯人控制那筆錢,卻沒說明錢如何使用,就算是隱瞞。
法官說,答辯人的證詞不一致。他在宣誓書中指起訴人從投資文件中,應當知道那並非銀行介紹的投資項目,在庭上供證時卻轉換立場,稱銀行已謹慎審核了該項目,但他不知銀行有沒有介紹這個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