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馬來西亞人以外的外國人在本地租用組屋的年限,將延長多半年至兩年。
建屋發展局昨早(12月18日)發文告宣布,從下個月1日起,屋主在申請出租整個組屋單位或房間給馬來西亞人以外的非公民時,租約年限將從目前的一年半,延長到兩年。
建屋局是在2013年3月規定組屋屋主,無論是出租整間組屋或個別房間給非公民,還是更新租約,最長期限從三年減短至一年半。
建屋局文告說,這次調整租約年限,將讓屋主在出租組屋給持有兩年工作或移民准證的非公民租戶時,享有更大的靈活性。
至于出租組屋或房間給新加坡公民,以及出租給馬來西亞人,最長租約期限維持不變,依舊是3年。
目前已獲建屋局批准出租組屋或房間給非馬國人的外國租戶不受影響。
建屋局發言人在答複《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目前共有超過4萬3000個單位的組屋是整間出租給不包括馬來西亞人在內的外國人,這是少過所有組屋總數的4%,它們不包括只出租房間的組屋單位。
受訪房地産業界人士認爲,建屋局延長租約期限是個務實的做法,也讓各方更容易計算經紀的傭金。
ERA主要執行員林東榮說:“這是個更實際的做法,因爲對租戶來說,現有的1年半租約期限太短了,把租約延長到兩年,也方便房地産代理計算傭金;一般來說,簽訂兩年的租約,經紀會收取一個月的傭金。”
橙易産業(OrangeTee & Tie)研究與咨詢部主管孫燕清認爲,長期來看,這項調整對租戶和屋主來說都是好事,尤其是准備在我國工作的馬來西亞人以外的非公民,從明年起,他們不須要在1年半租約到期之後再另找住所。
“不過,組屋出租市場目前的競爭激烈,有些租戶如果找到租金更低的單位,他們就希望能盡快搬去,精打細算的租戶可能不想要太長的租約年限。”
房地産經紀公司Chris International董事許家榮受訪時則說,建屋局延長租約期限有助于雙方減少更新租約的麻煩,雙方不必在租約一年半到期後,還得商談再延長多6個月的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