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毒品(修正)法案昨天三讀通過,送往戒毒所的嗜毒者人數預計將增加。B5獄所(戒毒所)獄署長蘇燕莉受訪時表示,屆時戒毒所除了增派人手,也會爲個人監督員提供培訓,提升他們在戒毒所內及獄外監護所需要的技能。
修法後,被捕三次或以上的嗜毒者將被送到戒毒所(Drug Rehabilitation Centre),因此送進戒毒所的嗜毒者料會增加。
記者日前受邀參觀戒毒所,針對上述改變,蘇燕莉(42歲)認爲最重要的是確保個人監督員都做好准備,提供嗜毒者接受改造時所需要的支持。
因此,除了增派人手,她覺得爲個人監督員提供培訓,提升他們在戒毒所內及獄外監護所需的技能更爲重用。
修正法案考慮到高風險慣犯需要更長時間的改造,也建議將監禁期從原本的三年提高到四年,而最長監督期也建議從兩年提高到五年。
戒毒所提供心理改造項目
爲此,刑事罪犯改造輔導服務組(戒毒所)副科長劉君美指出,戒毒所提供的“戒毒制度”(Drug Rehabilitation Regime)將包括心理改造項目,讓嗜毒者有更多時間練習所學到的技能,逐漸調整心態,爲回到社會後抵抗毒品誘惑做出更好的准備。
此外,當局也安排個人監督員跟進嗜毒者的需求,給予他和其家人支持與輔導。
32歲的個人監督員獄警長穆紮基(Muzakir Mohamad Ariff)分享道,他們通過一對一的交談,了解嗜毒者所面對的困難,過後他會聯系相關單位如社工,以便爲嗜毒者提供適當的援助。
副獄署長莊國梁也說,嗜毒者離開戒毒所後,當局仍會提供獄外監護(Aftercare),定期與嗜毒者進行輔導,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
戒毒所給予嗜毒者的“戒毒制度”,包括心理改造項目、家庭項目、技能提升項目及其他如宗教服務或激勵演講等。
第二次進入戒毒所的27歲嗜毒者亞倫(化名)受訪時說,2017年他再度進入戒毒所時被安排上課,讓他覺得很奇怪。可是他說上課後,他能更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問題,知道需要改過自新,也學會若再碰到以前一起吸毒的朋友時要怎麽回拒。
30歲的嗜毒者法爾罕(化名)覺得,新的“戒毒制度”融入了家庭項目,讓他有機會更了解家人和與家人溝通,“擁有家人的支持,我更容易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