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拿出血汗錢投資單位信托,38歲的銀行客戶關系經理心生歪念,騙不谙英語的老漢申請借記卡,開來往戶頭,以及在空白的投資文件上簽名,然後瞞著他贖回單位信托,在短短五個月內挪走21萬8100元。
被告葉彬俊(38歲)案發時在大華銀行任職,他昨天承認八項欺騙和一項僞造文件欺騙罪,法官展期3月14日,讓控方針對刑罰陳詞和律師求情後判刑。
老漢黃福成(68歲)是新加坡人,只有小五的教育程度。他在馬來西亞的種植園工作,每兩三個星期回來新加坡一次,住一晚便返回馬來西亞。
2010年,老漢想拿儲蓄投資低風險産品,便到大華銀行後港分行詢問,被告負責接待,並建議他投資單位信托。
同年10月,老漢開設一個單位信托戶頭。2011年9月,他從銀行提了准備將來在新加坡買屋的15萬元出來投資。
被告當時面對財務困難,他看准老漢不谙英語,覺得有機可趁,于是決定挪用老漢的錢。爲了達到目的,他欺騙老漢申請借記卡、開設來往戶頭、在空白的投資文件上簽名等。老漢不清楚簽了什麽文件,但他沒有起疑心,按照被告的指示簽名。
被告瞞著老漢要銀行將借記卡寄到自己的地址,以及將來往戶頭的地址改成自己的住家地址。他前後七次利用預簽的投資文件,偷偷贖回單位信托,在錢轉入老漢的來往戶頭後,再用借記卡從來往戶頭提款。被告在2011年10月3日到2012年3月20日間,共挪走了21萬8100元。
被告把部分的錢拿去買公寓,讓妻子投資美甲生意,償還欠家人和朋友的錢,以及還錢給大耳窿等。
被告于2013年5月離開銀行,離職前利用老漢事先簽好名的文件指示銀行關閉戶頭,並把銀行記錄的地址改回老漢的地址。
老漢于2016年2月24日到銀行查問投資情況才知道受騙,並在29日報警。銀行過後賠償老漢損失,而被告後來也向香港籍女友(38歲)借錢償還給銀行。
案情顯示,被告于2015年10月在香港工作時,通過網上約會應用認識女友。他起初謊稱單身,女友後來發現他撒謊,他又騙說已和妻子分居。
以多種手段哄香港女友借46萬余元
挪走客戶款項事迹被揭發後,被告于2016年6月把事情告訴女友,向她借22萬4000元,稱用作賠償銀行損失,並且要拿醫藥報告以減輕刑罰。女友不忍他坐牢,把錢借給他。
同年12月4日,被告謊稱自己遭還押,又向女友借錢。被告假借“兄弟”名義用WhatsApp和女友通訊,通過第三者謊稱自己的苦況,還稱“真心想和女友結婚”等哄騙女友,騙得女友給他2萬元。
被告和女友的關系維持到2017年6月,兩人交往期間,他總共向女友“借”了46萬8000元,至今一分錢也沒還。
針對此案,大華銀行發言人回答媒體詢問時說,銀行不能容忍職員違反行爲守則。這個以價值爲基礎的守則,要求所有員工維持最高的專業和道德標准。不遵守守則的員工將面對紀律行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