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化公爲私,過去兩個月多次在組屋樓下的電房外,利用公家電源長時間替電動腳踏車充電。由于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引起的火患頻發,附近居民擔心青年的做法會引發火患。律師則表示,未經許可使用電源的行爲,已構成偷竊罪。
洪東發(69歲,退休人士)告訴《聯合早報》,他在過去兩個月多次在裕廊東21街第240座組屋底層的電房外,看見一輛改裝過的電動腳踏車停在該處充電。由于電動腳踏車無人看管,他覺得這樣的充電方式很危險。
他說,報章不時刊登個人代步工具充電時引發火患的新聞,電動腳踏車萬一起火,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洪東發提供的照片,非法充電的電動腳踏車相信曾被改裝,記者走訪組屋時沒有看見這輛電動腳踏車,但同座組屋不少居民受詢時都說,曾在樓下電房外見過。
住在當地38年的盧姓居民(69歲)說,兩三周前曾在中午時分看到腳踏車在充電,一名青年就在旁邊,相信是車主。
另一名尤姓居民(43歲,自雇人士)描述:“之前我看過類似情況,還以爲他是因爲腳踏車突然沒電,情急之下才會這麽做,沒想到他來了一次又一次,公家的電插座,成了他的私人充電場所。”
據記者現場觀察,電房門外設有兩個電插座,插座口一個圓形,一個方形。青年顯然有備而來,利用隨身攜帶的充電器材公然偷電,對插座上方的電眼更是視若無睹,但相信電眼已捕捉到青年的行徑。
資深律師符兆明指出,就算是設在公共場所的電源插座,其電源依然是歸業主所有,在未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等同于“偷電”。“除非業主在電源插座旁張貼告示,注明插座是開放給公衆使用,否則就有可能構成偷竊的罪名。”
另外,資深律師阿莫勒星早前受詢時指出,業主也應盡好責任,清楚列出不能使用電源的告示,或是爲插座上鎖,否則很容易讓公衆誤以爲他們可任意使用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