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檢討軍隊免責保護條文,以加強軍訓安全的建議,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重申,問責制度一直都在,確保指揮官有能力監督和帶領士兵安全地執行軍訓,才是正確做法,沒有捷徑。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阿裕尼集選區)昨天在國會提出休會動議,就國民服役課題發表看法,建議當局應如何在戰備能力、安全和作戰意志之間取得平衡。其中,他建議政府可部分廢除軍隊免責權,指揮官一旦行動魯莽、惡意行事或故意忽視安全,就不能受免責條文的保護。
黃永宏先前在國會回應工人黨非選區議員陳立峰的類似提議曾說,廢除軍隊免責保護可能對軍人構成名譽風險,致使他們不敢承擔責任,進而影響軍隊的作戰效率。
畢丹星認爲要解決這個顧慮,政府可列出不得豁免被起訴的情況,然後交由法庭決定國防部或涉案的指揮官是否須對事故負責。
政府訴訟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第14節條文規定,武裝部隊人員在執勤時的行爲若導致另一部隊人員傷亡,該人員和政府都豁免民事訴訟責任。
政府無須等他人起訴 才對付失責人員
黃永宏強調政府無須等到他人起訴,才對付失責的武裝部隊人員,事實上,過去曾有指揮官面對刑事提控,受到應有懲罰。
另外,畢丹星認爲,國防部追求“零死亡事故”的目標過于“不切實際和一廂情願”,因爲軍訓本身存在固有風險。
對此,黃永宏認同這個目標的確不容易達成,但是軍隊曾有好幾年達到目標。
他坦言,沒有人能保證未來不會再發生死亡事故,然而當零死亡的目標“生根于每名指揮官和士兵的意識裏”,他們做任何事就會確保安全。
“安全疏失是不能容忍的。安全須在第一順位,因爲到頭來我要訓練你,也希望你活著,以便在新加坡需要你時,你能參與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