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警數據,酒駕所導致的車禍去年增加了17.3%,達176起,因駕駛者闖紅燈所導致的車禍也上升2.6%,共120起。因此,內政部考慮加重對不負責任駕駛行爲的刑事處分,提高對公路上危險及魯莽駕駛等不負責任行爲的威懾作用。
內政部將檢討違反交通規則的刑罰,加重對不負責任駕駛行爲的刑事處分,酒駕導致他人死亡,初犯最高刑罰將翻倍,從目前的五年監禁增至10年。
此外,從4月1日起,觸犯各類交通規則的司機、行人和腳踏車騎士的銷案罰款額也將提高,例如,行人亂過馬路的罰款將從20元提高至50元。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昨天在東海岸公園的公路安全園,爲“2019年提高公路意識,加強交通安全”活動主持啓動儀式時透露以上消息。
根據交通警局昨天發表的去年全年數據,本地交通安全情況整體維持穩定,但酒駕所導致的車禍增加了17.3%,達176起,因駕駛者闖紅燈所導致的車禍也上升2.6%,共120起。
孫雪玲在致辭時說,不負責任駕駛行爲令人關注,過去五年交警接到的反饋信激增超過一倍,從2014年的6900封增加至去年的1萬8500封,而從2015年到2018年,交警開出的罰單也增加20%,從15萬2700張增加到18萬1000張。
雖然當局加強執法和教育行動,但仍有駕駛者在公路上危險及魯莽駕駛,如逆向行駛、不顧他人安全胡亂更換車道,以及闖紅燈等。因此,當局必須制定更嚴厲的刑罰,以提高威懾作用。
孫雪玲認爲目前的刑罰仍有不足之處。她說:“目前酒駕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是五年監禁。在我們擬定的修改中,危險駕駛最高刑罰將從五年監禁提高至八年,如果駕駛者也涉及酒駕,那麽刑罰可再加重多兩年。”
她指出,好些國家和地區已加重這方面的刑罰以發揮更大的威懾作用,例如,同樣的罪行在英國可判坐牢最長14年,而在香港可監禁最長15年。
內政部昨天也發表文告說,當局也將調高嚴重案件的最低刑罰。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最低刑期爲一年監禁,酒駕則多加至少一年監禁,最低刑罰因此爲監禁兩年。如果違例者是重犯,最高刑罰和最低刑期也將加倍。
同時,當局也打算延長危險駕駛者的駕照吊銷期,在造成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駕照將吊銷至少八年。目前觸犯某些嚴重交通罪行的嫌犯,駕照會立刻被吊銷,避免他們在法庭下判前駕駛,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當局會把這個做法擴大到更多的罪行。內政部也將在更多罪行下,包括不負責任駕駛行爲,充公違例者的車輛。
公衆可從即日起至3月13日,上民情聯系組(REACH)網站了解詳情,並通過網站或電郵[email protected]提出意見。
闖紅燈和亂過馬路等 銷案罰款額4月起提高
除了危險駕駛行爲,內政部也將從4月1日起提高非法U轉、闖紅燈和亂過馬路等各類違反交通規則的銷案罰款額。當局上一次檢討是在2000年,這次提高罰款是爲了讓罰款繼續發揮威懾作用。
其中,非法U轉的罰款將從70元至100元調高到100元至150元、闖紅燈從200元至230元上漲到400元至500元。內政部說,重型車輛所造成的傷亡比較嚴重,因此罰款的增幅更大。另外,普通行人罰款也從20元調高至50元,腳踏車騎士罰款則從20元增加至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