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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朋友牽線買毒品 “中間人”男子逃死刑

2021 年 3 月 12 日 一颗丑橘

男子爲朋友搭線介紹毒販,兩人深夜開車到大巴窯組屋樓下取貨,交易後各自回家,結果雙雙被捕。朋友運毒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但法官考慮到身爲“中間人”的男子,未必曉得所交易的毒品將用于販運,因此判他逃過死刑。

男子祖拉密(50歲)及朋友莫安德(40歲)各面對一項運毒控狀,指他們在2016年4月12日淩晨于兀蘭52通道一帶,以販運毒品爲目的,持有四包屬于A級的受管制毒品,當中含有不少于36.93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

案展25日下判

根據濫用毒品法令,販運超過15克二醋嗎啡罪成者可被判處死刑。但高庭法官朱漢德審理後,決定將祖拉密的運毒控狀,改成協助同夥持有毒品的罪名,案展下周一(25日)下判。

在更改後的控狀下,倘若是初犯,祖拉密面對的刑罰是坐牢長達10年,或罰款2萬元或兩者兼施。換句話說,祖拉密已逃過死刑。

本月中發表的判詞揭露,莫安德是一名貨倉助理及兼職司機。案發晚上,他在新加坡理工學院上了夜課後,駕著租來的汽車去接祖拉密,再一起前往大巴窯1巷第157座組屋樓下。車子停好後,兩人坐在車內等候。

過了一會兒,一名神秘男子突然出現,走到車子旁邊,把一包白色袋子從車窗丟進車內,接著莫安德掏出一疊50元鈔票交給對方。原來,袋子裏裝的是含有海洛英成分的毒品,神秘人則是祖拉密安排見面的毒販。

交易結束後,莫安德開車送祖拉密回家,自己則帶著毒品返回他在兀蘭52通道的住家。兩人分別在各自的住家一帶被逮捕。

莫安德落網後說辭反複,一度辯稱以爲袋子裏裝的是香煙。但朱漢德法官指出,莫安德無法解釋他是如何把一包包粒狀物品,誤當成是條狀香煙。

在法官看來,與莫安德相比,祖拉密顯然是這次毒品交易中的中間人。證據顯示祖拉密在案發前,通過電話與手機短信聯絡賣家。不過,祖拉密的銀行戶頭中只有1元24分,反觀莫安德在案發當天,從自己的銀行戶頭取出3000元現金,這相信就是他交給神秘男子的款項。

綜合各方證據,例如由誰付錢和持有毒品,法官認爲,莫安德才是從事運毒的人,祖拉密則幫忙安排賣家。

法官指出,即使祖拉密知道案發當晚交易的是受管制毒品及其分量,他可能以爲毒品是莫安德自己使用的,而非用于販毒,因此祖拉密的運毒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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