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租用兀蘭連路廠房六年多的精密特技公司,因業主拖欠銀行貸款,結果被銀行通知須在一個月內清空交出廠房。租戶跟受押人大華銀行打官司,要求銀行讓它留在廠房直到租約期滿爲止。高庭上月裁定受押人沒有同意出租事宜,所以不受限于租約,租戶必須清空交屋。
房地産一旦涉及抵押,身爲抵押人的業主就不能出租房地産,除非得到受押人的同意。
一家租用兀蘭連路廠房六年多的精密特技公司,就因業主拖欠銀行貸款,結果受殃及,被銀行通知必須在一個月內清空交出廠房。租戶稱搬遷將影響生存,跟銀行打起官司,指銀行須遵守租約,讓它留在廠房到明年3月31日租約期滿爲止。
不過,高庭助理主簿陳學洋上月駁回租戶Skillmax Precision Technologies的說法,裁定受押人——大華銀行沒有明文或默示同意出租事宜,所以不受限于租約,租戶必須清空交屋。
業主欠債租戶遭殃 這類事件確實存在
本案的教育意義重大,因爲這類業主欠債、租戶遭殃的事件確實存在。鑒于租戶多數不願鬧到法庭,只能接受受押人的清空通知,一般人未必知道相關條例。
簡單來說,不論是租洋房、公寓或組屋來住,或是租廠房、商店做生意,租戶簽訂租約或更新租約之前,必須做足功課,包括查證業主是否已將房地産抵押出去,避免利益受損。
這是因爲身爲抵押人(Mortgagor)的業主,如果沒預先得到受押人(Mortgagee,比如銀行或金融公司)的批准,擅自出租該房地産,業主一旦拖欠貸款,受押人可向租戶發出空屋移交通知(Notice to Take Vacant Possession),限租戶在一個月內清空搬離。
如遇到上述情況,在租用廠房安置了重型機器,或花錢爲商店裝修的商家,損失尤其慘重。另一例子是,租用洋房做托兒所的租戶,不僅得在短時間搬離,還得安置學生等。
律師:租戶應保障自身利益向業主索取受押人同意書
據了解,Skillmax沒在一個月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申請,意味著它得移交廠房。
訴辯雙方本月底將到高庭,商談未解決的事,包括Skillmax購買單位的可行性。
受影響的四個單位剩約10年地契,銀行正辦理另三個單位的出售手續。
在本案中代表大華銀行的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律師普雷瑪拉特內(Ushan Premaratne)告訴《聯合早報》:“本案是及時的提醒,讓租戶知道要租用被抵押的房地産時,所應當采取的步驟,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他指出,房地産一旦涉及抵押,除非得到受押人的同意,不然業主就不能出租房地産。
他說,租戶可以到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的網站,花21元查看房地産的地契詳情。
如果明知房地産被抵押,租戶還想租用,可以向業主索取由受押人簽發、同意出租房地産的文件,保護自己的利益。
他提醒,業主可能口頭說已取得受押人的同意,租戶不要以業主的話爲准,一定要取得受押人發的“白紙黑字”書面保證。
律師說,獲得受押人同意出租的房地産,一旦發生抵押人(即業主)無法償還貸款的事,受押人就必須履行租約,等到租約到期時,才能叫租戶搬離。這麽一來,租戶的利益獲得保障,也有時間另尋租用地點。
不過,博納産業(Propnex)總裁伊斯邁(Ismail Gafoor)說,要業主向受押人索取同意書的情況不普遍。
博納産業每年處理超過兩萬個租賃交易,包括住宅、工業和商用房地産,過去五年也沒發生過這類事件。
他說,受過專業培訓的房地産經紀都知道租用被抵押房地産的條例,“經紀應當跟租戶強調這點,說明業主一旦違反貸款協議,銀行可能收回房地産。”
他指出,租戶如果有顧慮,簽約前可以考慮購買保險,或要求在租約附加條文,要業主征求受押人的同意,保障自身利益。“租戶也可以只租沒有貸款的房地産,但這也無法擔保房東或業主暗地裏把房地産拿去抵押。”
以本案來看,租戶只能采取法律行動,就業主違約向對方追討搬遷費和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