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強奸和非禮23歲女大學生的勿洛診所家庭醫生,法官接受他患有勃起功能障礙的說法,認爲不太可能強行和女生發生性行爲,裁定他強奸罪名不成立。
不過他違反醫生守則,沒戴手套未經同意就用手指檢查女大學生私處,法官因此把強奸罪狀修改爲用手指性侵女生,並判他這項罪名成立,被告面對的另一項非禮罪也同樣罪名成立。
在勿洛行醫約40年的家庭醫生黃中武(68歲),涉嫌于2015年12月30日晚上11時30分至淩晨12時30分,在勿洛北二道第418座組屋的“黃氏西藥房”診所內,強奸23歲女大學生。黃中武開設診所多年,是鄰裏街坊熟悉的家庭醫生。
案中女大學生從小就是診所病人,2015年11月25日,她因腹痛去求診,但被告卻叫她脫褲檢查下體。女生有所懷疑但還是相信他,她事後找另外一名女醫生檢查,覺得被告的檢查沒有不妥。12月30日晚,她因尿頻和私處發癢再去找被告看病,結果發生性侵事件,她隔天報警。
被告否認罪狀,案件去年4月開始在高庭審理。審訊期間,被告辯稱當時只是用手指爲女生檢查私處,而且他患有勃起障礙,不可能對女生霸王硬上弓。
辯方也找泌尿科專家醫生爲被告檢查,結果顯示他的下體無法堅硬,沒辦法行房,這在勃起指數上可說是最差的。
被告的妻子郭美娜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供證時,也透露丈夫自2014年起有勃起障礙,並以“像面條”來形容,他維持勃起的時間不到一兩秒鍾。
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天發表裁決,認爲被告確實患有勃起功能障礙,加上診所裏有護士和其他病人,有理由相信他沒辦法在那樣的情況下,強奸女大學生,因此裁定他強奸罪名不成立。
不過,法官駁回他用手指檢查女生是否患有盆腔炎的說法。被告在答辯時曾說,女生在病床上才說私處癢,他懷疑女生患有盆腔炎,當下用手指探入檢查,忘了戴手套和使用潤滑劑,也沒記得要問女生是否要伴護(chaperone)在旁。
應知女生不太可能患盆腔炎用手指檢查說法不成立
法官認爲,這是被告推托之辭。法官指出,女生的病曆上沒有盆腔炎記錄,被告沒有使用潤滑劑,卻用手指沾口水,這足以說明他很清楚需要使用潤滑劑。
此外,被告把手指舉到嘴邊沾口水,應該發現自己沒戴手套。況且,他作爲一名經驗豐富的家庭醫生,應該清楚知道沒有性生活的女性不太可能患上盆腔炎,因此他更沒有理由用手指替她檢查。
控方在法官作出裁決後要求展期針對刑罰陳詞,法官料將在明天下午判刑。
性侵罪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以及打鞭不少于12下,不過,被告已年過50歲,將可逃過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