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未來可將信用卡交易、房貸等數據轉交其他業者,以獲得個人化服務,並能更輕易地選擇或轉換業者,而不會因爲要重新輸入大量數據而不去更換。
本地消費者日後也許可以向銀行、電信公司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等業者提出要求,把消費者的信用卡交易、房貸或服務使用等各類數據直接轉交給其他業者,以獲得個人化服務。
這樣一來,消費者能更輕易地根據業者提供的配套,選擇是否要轉到其他家業者,而不會因爲要重新輸入大量數據而不去更換。
通訊及新聞部長易華仁昨天在西班牙巴塞羅那出席世界移動通信大會時宣布,新加坡有意推行“數據流通”(data portability)新規定。
數據流通指的是規定業者在消費者提出申請時,爲另一業者提供與該消費者相關的數據,並直接轉交給其他業者。這些數據必須以電腦可讀取的形式呈現。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和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已把討論文件放上網(www.pdpc.gov.sg/resources/data-portability)供公衆參閱,之後有意展開公衆咨詢收集公衆的意見。
易華仁:在保護數據和創新之間尋求微妙平衡點
易華仁指出,在推動數碼轉型方面,數據扮演了關鍵的角色,但他也強調,在保護數據和企業創新之間必須有個微妙的平衡點。他形容我國發布的討論文件,闡述了如何權衡保護個人資料、促進企業競爭力,以及允許數據流通,以支持數碼經濟的服務産品,並推動創新。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發文告說,發出討論文件是要闡明數據流通能爲智慧國和數碼經濟帶來的益處,並開啓人們對于如何有效落實數據流通新規定的討論。
委員會指出,要有效執行新規定得有多方面的考量,包括如何確保消費者能得到足夠的信息,知道數據傳給其他業者後,對方如何使用數據;以及爲數據傳輸過程和系統,制定相應的安全標准等。
大數據流通提高競爭力新企業入行門檻降低
委員會說,新興科技在數碼經濟裏是推動創新的一大動力,有助催化跨傳統工業領域的新商業模式,而跨領域的數據流通也有助企業獲取更大量的數據,更好地分析消費者的喜好,去優化和開發對消費者需求更有針對性的産品和服務。
此外,數據流通也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讓那些沒有基本客戶群的企業能以較低成本獲取大量數據,爲新企業降低打入市場的門檻。
至于消費者所獲的利益,委員會舉例說:“消費者在更換服務供應商時就不用擔心他們無法保留過往的記錄,包括貸款或償還信貸的交易數據,以及購物記錄等。”數據流通因此能讓消費者更輕易地根據業者所提供的配套,選擇是否要更換業者,而不會因爲要重新輸入大量數據而不敢換業者。
目前,已有一些國家推行類似的數據流通規定。澳大利亞今年1月修法,規定各大銀行從7月起做好准備,隨時可把客戶的信用卡和轉賬卡使用數據,以及儲蓄和交易賬戶的數據轉交給其他業者。這項規定明年2月起將把房貸數據也包括在內。
日本前年開始研究如何在醫療護理、金融和電力領域推行數據流通,預計明年將提出修法建議。
去年5月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條規”也包含了數據流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