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公司老板娘爲討好耐吉産品展示經理,協助對方騙耐吉7萬7546元,原本被判坐牢13周,她不滿裁決上訴至高庭,昨早改判坐牢五周。
這起上訴案是由大法官梅達順審理,他今早下判時表示,雖然他並不認同國家法院法官刑罰背後的理由,但是同意被告必須坐牢。
顔彩美是本地一家店內設計及裝修公司D3的老板,她一共面對154項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她在去年六月認罪後,被判坐牢13周。
她被指在2012年至2014年間,爲討好耐吉(Nike)産品展示經理鍾素尹,幫她虛報報銷項目,騙取耐吉7萬7546元。
顔彩美上訴時指法官應該判她罰款而不是坐牢,認爲她並沒有從中獲利,罪行並不嚴重,更何況她已賠償耐吉所有損失。
大法官指出,國家法院法官是根據耐吉經理的刑罰,再對照顔彩美在案件中的角色,得到一個整體印象後做出判決。他認爲,這樣的判決有誤,法官應分析被告各控狀的罪行,然後考慮宏觀因素裁定刑罰,才能避免太重或太輕的刑罰。
大法官認爲,多數有關經濟的案件中,罪犯獲利多少,以及受害者損失多少錢,都是決定刑罰的最大因素。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並未從中獲利,而耐吉也因獲得賠償並未蒙受太大損失,單從經濟層面看,被告的確罪不至于坐牢。
但若看其他因素,包括被告是預謀、長期犯案,且是在知情情況下故意犯罪,對社會風氣造成傷害,因此必須嚴懲以起到阻嚇作用,而且他認爲被告是在證據確鑿後認罪,並不能作爲減輕刑罰的原因。他考慮案件所有因素後,認爲坐牢五周較爲妥當。
顔彩美爲處理私事,申請延期服刑獲准,將在3月15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