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局從2016年至2018間,就司機在運輸沙或其他材料時,沒將車子蓋好以防止材料傾瀉,采取了450次的執法行動。
環境及水源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周一回複丹議員祖安清心(戎巴葛集選區)的口頭詢問時引述上述數據。
她也提醒,司機在公路上運輸沙子或其他材料時若沒蓋好車子,會觸犯環境公共衛生(公共清潔)條例,初犯者可面對最高1000元的罰款。若司機在公路上導致沙子傾瀉也會觸犯條例,初犯者可面對最高2000元的罰款。
祖安清心向環境部提問,當局如何確保貨車在運沙時將車子蓋好,違例者又會面對什麽刑罰。許連碹回複時指出,環境局定時提醒運輸公司,讓公司經常檢查運輸沙的貨車的車蓋。
當局也從2016年至2018間,就司機在運沙或其他材料時,沒將車子蓋好以防止材料傾瀉,采取了450次的執法行動。
祖安清心也補充詢問當局是否會考慮與交通部合作,在公路上設置監控攝像機以監察路上的卡車。
對此,許連碹指出,當局已經在容易發生漏沙事件的路段放置流動攝像機,以便監察違例的司機,並且對他們采取行動。
此外,陸路交通管理局也定時在路上巡邏,取締超載貨物的司機。許連碹提醒,一旦發現超載,首次違例者可被判罰款高達1000元,或坐牢長達三個月。
許連碹指出,貨車在路上導致沙或其他材料傾瀉,會爲其他公路使用者帶來危險,公衆若發現這類事件,應立刻通知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