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緒澤是五福壽板店老板,他被指在截至2002年季度的營業額超過100萬元,但直到2006年2月10日才提出申請注冊爲消費稅公司,少繳了12萬3000余元消費稅。另外,他在2011年至2014年這四個估稅年,將私家車的費用列爲可扣稅費用,少繳9000余元稅款。
本地一名殡葬業者,在申請注冊壽板店爲消費稅公司和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提供不實資料,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4000元,並得繳付25萬2900余元的罰金。
這是國內稅務局首次采取行動提控殡葬業者,被告郭緒澤(60歲)是五福壽板店(Union Casket)老板,他面對兩項觸犯消費稅法令和四項所得稅法令控狀。由于控方以一項抵觸消費稅法令和一項所得稅法令控狀讓他認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因此他須繳付的罰金爲24萬6700余元和6200余元,
郭緒澤認罪時神情鎮定,案件結束後,他在律師陪同下前往繳付罰款和罰金,之後離開國家法院。
壽板店在截至2002年季度的營業額超過100萬元,被告沒有遵守消費稅法令的規定通知當局,因此沒將五福壽板店注冊爲消費稅公司。
相反,被告到了2006年2月10日才提出申請,宣稱壽板店在截至2005年12月季度的營業額超過100萬元。被告提供不實資料,壽板店因此少繳12萬3000余元的消費稅。
被告也在2011年至2014年這四個估稅年,在申報所得稅時提供不實資料,將私家車的費用列爲可扣稅費用,結果少繳總數9000余元稅收。
當局接到情報展開調查,揭發被告的違法行爲。被告償還所拖欠的13萬2300余元稅款。
郭緒澤是五福壽板店的創辦人,曾獲頒公共服務獎章(PBM)。針對這起官司,郭緒澤表示,做錯事就要認,日後將更積極回饋社會,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國內稅務局發表文告說,商業公司在申請注冊爲消費稅公司,或申報消費稅時,在沒有合理理由下,若提供不實資料,須繳付相當于少繳稅收兩倍的罰金。它們也可被罰款,或坐牢,或兩者兼施。
文告指出,雖然商業公司可以購買“S”車牌汽車作爲商業用途。但汽車的費用,例如停車費、汽車保險費、維修費和汽油費用,都不屬于可扣稅費用。
稅務局嚴厲看待沒遵守條例和逃稅事件,納稅者必須對自己所申報的資料負責。當局將毫不猶豫將違法者控上法庭。
商業公司或個人應該立刻向當局披露過去犯下的任何錯誤,稅務局在決定是否采取行動時會把這個因素考慮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