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建築承包商與分包商起付款糾紛,導致數十名外勞領不到薪水,建築業外包問題可見一斑。新加坡建築商公會昨天宣布成立建築業調解中心,提供便捷途徑讓承包商與分包商解決糾紛。
建築商公會會長盧柏榮昨天在公會舉辦的簽約與作業研討會上致辭時,宣布以上消息。
“我們最近注意到一個令人不安的趨勢,越來越多業者以敵對的方式處理合約糾紛,而很多糾紛都跟付款保障法令有關。公會爲此決定成立調解中心,讓會員有一個平台和睦解決糾紛,維持友好的商業關系,尤其是針對承包商與分包商而言。”
調解中心主席由建築商公會第二副會長黃敬昌擔任。該中心委任約20名調解員,他們的建築業背景涵蓋面廣,並且具備調解建築業糾紛的經驗。
黃敬昌說,建築業調解中心主要供公會會員使用,包括公會新加坡分包名單(Singapore List of Trade Subcontractors)上注冊的分包商。他說,調解中心目前將先專注于本地建築業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糾紛。
調解員:八成案可庭外和解
Chan Neo LLP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梁金貞是其中一名受委調解員。她受訪時說,在她調解過的建築業糾紛中,八成案件得以庭外和解。
她說,付款糾紛是最常見的案例,其他還包括因工程上的瑕疵或延誤引起的糾紛。
在建築業調解中心成立之前,建築合約糾紛從1997年至今都交由新加坡調解中心處理,占調解案件約四成。
單是2017年,新加坡調解中心處理的建築合約糾紛所涉及的款項就達到7億元,創下新高。
法令規定延遲付款 至少要繳5.33%利息
國家發展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紮吉哈昨天出席研討會致辭時說,當局將在今年下半年實行付款保障法令(Security of Payment Act)去年的修改項目,其中包括規定延遲付款方要以至少5.33%的年利率繳交利息,利率根據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規定的利率而定。
國會去年10月修法之前,延遲付款須繳交的利息根據合約規定,但由于分包商沒得討價還價,利率可低至1%,這對阻止延遲付款起不了作用。
紮吉哈說,建築鏈下遊者通常會先自掏腰包展開工程,然後才向客戶收取應收款項。
“延遲付款對下遊者不利。如果沒有妥善管理,這可導致骨牌效應,影響整個建築價值鏈的所有企業,因此各方准時收到款項是至關重要的。”
據報道,上周三,建築分包商Stargood建築稱承包商清水建設(Shimizu)沒有付款給公司,導致公司拖欠薪水,以致30多名外勞集體到中央商業區的工地向公司索討薪水。
清水建設反指Stargood無法提供足夠的人力與材料,它還得替Stargood找來所需人力與材料,反而是Stargood欠清水建設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