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明表示,透過雇傭糾紛索償庭向雇主追討被拖欠薪金的員工中,一半成功索回全額薪金,16%拿回一部分薪金,36%拿不回薪金。
過去兩年的雇傭薪金索償案件中,超過八成透過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解決,以協助員工索回薪金。
人力部長楊莉明不久前以書面方式答複官委議員王麗婷的國會提問時指出,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Dispute Management,簡稱TADM)解決85%在2017年和2018年通過雇傭糾紛索償法令(Employment Claims Act)做出投訴的案件,其余15%案件交由雇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s)處理,當中有5%案件被撤銷,10%由索償庭做出裁決。
透過雇傭糾紛索償庭向雇主追討被拖欠薪金的員工中,一半成功索回全額薪金,16%拿回一部分薪金,36%拿不回薪金。
雇主無法償還薪金的主要原因是面對經濟困難,或者是員工追討的薪金已經累積到太大數額,讓他們沒能力償還。只有12起案件的雇主是有能力但故意不還員工薪金,人力部會調查並起訴這些雇主。
楊莉明指出,有129名無法全額索回薪金的低收入人士,獲得短期救助基金(Short Term Relief Fund)或外籍勞工援助基金(Migrant Workers’ Assistance Fund)的額外協助。
她說:“我們鼓勵員工被拖欠薪金時立刻向TADM投報,這可以提高全額索償的機會,也可以避免更多員工面對同樣問題。”
去年起加強取締沒上報工傷意外雇主
此外,楊莉明在回答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有關工傷意外的問題時指出,雇主因沒有上報工傷意外而被罰款的案件,在過去五年有40起,其中39起發生在去年,2017年有一起。
這是因爲人力部在2018年開始加強執法力度所致,此前,人力部主要是過教育鼓勵雇主向人力部報告工傷事件,即便不確定有關意外是否爲工傷。
雖然2014年至2016年沒有雇主被罰款,但2016年有一名工地經理因嘗試掩蓋一宗工傷意外而被判坐牢六個月。
楊莉明說:“如今雇主必須上報病假超過三天的受傷事故,還有住院至少24小時和死亡事故。”
雇主一般沒有上報的原因是不認爲有關事故屬于工傷,或者員工受傷後並沒有告訴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