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言論可加深人們的偏見和暴力傾向,使他們道德失範並引發社會分裂。國會因此同意,我國應繼續嚴禁仇恨言論,將之視爲不可接受的行爲。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午(4月1日)在國會發表一小時半的部長聲明,闡述政府對于限制仇恨言論以維系我國種族與宗教和諧的立場。
根據國會議事常規,議員只能對部長聲明做澄清提問,尚穆根因此也提出動議,將聲明內容交由國會審議,以給予議員更多發言時間。
尚穆根在部長聲明中說,仇恨言論被定義爲“任何意在傳播、煽動、宣揚或合理化種族仇恨、排外主義或其他仇恨心態的表達形式”。
而仇恨言論不僅可橫跨宗教、政治等領域,也可通過不同平台傳播,既出現在日常討論和大衆媒體中,也可成爲音樂和戲劇等娛樂形式的一部分。
這種仇恨音樂可導致特定群體被貼標簽、貶低、迫害,甚至淪爲代罪羔羊,如美國反黑人的“白人至上音樂”,以及在馬來西亞有人一度要舉辦但被取消的馬來人至上(Malay Power)“反叛音樂節”。
尚穆根指出,盡管一些西方國家出于言論自由,對仇恨言論采取較寬松態度,但他指出,以特定種族和宗教群體爲對象的仇恨言論並無邏輯可循,故無法通過邏輯駁斥,或公開理性辯論來越辯越明。
種族與宗教課題涉及斷層線和直觀感受,可能是情緒化的,我國因此嚴禁仇恨言論,會迅速勸阻發言者,內部安全局也會根據言論的嚴重程度和潛在後果采取行動。
除了仇恨言論之外,我國也不允許冒犯性言論,並爲此制定了一套法律框架。
根據該框架,當局會先評估文字本身是否貶低、冒犯或侮辱了某一種族或宗教。其次,當局也會考量遭言論所攻擊的群體,其內部的主流意見,以及所牽涉的安全隱患。
尚穆根指出,盡管冒犯性言論的影響力較慢,但公開侮辱、嘲笑或攻擊特定群體,可造成歧視,把對方不當人看待,結果輕易訴諸暴力。
因此,對于發表冒犯性言論的傳教士,我國輕則要求他們道歉,重則對其進行提控。尚穆根說:“政府對偏執行爲(bigotry)采取零容忍態度,不會爲此感到抱歉。”
一些人也認爲,我國作爲世俗社會,應采取不幹涉的做法,不必禁止可能冒犯宗教的材料。
對此,尚穆根以法國爲例指出,該國正是出于世俗原則,允許《沙爾利周刊》(Charlie Hebdo)雜志刊登冒犯宗教的漫畫。
“但我們可合理質疑,爲何刊登漫畫的權利,超越了宗教團體不希望其文本、信仰、行爲受到嘲笑的權利?……如果言論自由是絕對的,那爲何又禁止反猶太言論?”
尚穆根強調,我國政府完全中立,不賦予任何宗教團體特權,也不允許任何宗教團體受到侮辱和攻擊。“我們這個世俗政府保障宗教自由,並保護所有人,包括少數群體在內,免受威脅和暴力。”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昨天針對動議發言時則認同,正是我國社會的世俗性質,允許政府進行選擇性幹預,以容納不同公民之間截然不同的精神和道德信念。
但他也提醒,世俗政府必須在與不同宗教團體的交往中保持中立,而不能偏袒任何一方。“這種對中立的期望,不僅適用于宗教團體,也適用于政府與其他民間團體和公民的互動交往。”
國會議長陳川仁昨天在進入議事議程前,向新西蘭回教堂槍擊案的遇難者表示哀悼。全體議員也起立,默哀一分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