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本地發行債券或證券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不會評估産品的優劣,也不會對發行公司的財務或業務狀況作出判斷,但公司須要披露所有相關信息。
金管局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公司向散戶發售投資産品,必須要發行披露文件,例如招股書或說明文件,內容包括發行公司的財務情況和展望,以及産品的主要風險和條款。公司也必須向投資者提供産品一覽表,總結有關證券的關鍵信息,特別是風險因素。
有凱發永久證券和優先股持有人懷疑,有關當局和銀行是否有責任評估公司的財務和信貸情況,以及這些産品是否應向散戶發行。
金管局回應詢問時說,優先股和永久證券並非複雜的産品,散戶可理解它們的特點和條款,例如定期支付利息和贖回時償還本金。
接受《聯合早報》訪問的市場人士認爲,我國采用的“披露信息爲基礎”監管框架是充足的。
投資平台FSMOne.com固定收益部經理洪崇瑜認爲,零售債券或永久證券目前的監管要求足夠嚴格,與股票首次公開售股(IPO)相似,說明書要闡明投資的風險因素、發行公司的業務和財務情況等。
華僑銀行固定收益研究分析師黃文傑則建議,相比普通債券或優先級債券,針對零售永久證券的披露要求可進一步加強,因爲永久證券和債券的優先級別和架構不同,而且面向是散戶投資者,他們的財務知識相對欠缺。
對披露不足懲罰可加大
他認爲,對披露不足的懲罰也可加大,這可減弱公司或安排機構向散戶發行更複雜和高風險産品的積極性。
黃文傑也建議,永久證券産品可提供標准格式的常見問答,強調它和普通債券有什麽分別。
本地的零售債券和永久證券多數沒有信用評級,凱發事件引發的一個問題是,當局是否應要求發行公司取得信評或達到一定的財務標准?
洪崇瑜說,如果要求所有發行公司取得信用評級,或滿足一定的財務要求,這有助于散戶評估證券的質量,但也可能會阻礙財務情況良好的公司發行零售債券。這將導致本地債券市場的發展止步。
他指出,在較發達的市場如美國,通常只有財務情況非常穩固的公司發行無評級債券。“不過,這由市場需求推動,投資者往往回避無評級債券,或要求更高的溢價,而不是由監管條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