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指親吻別人男友,結果被五名女生質問,還被她們圍毆,被打到逃進酒廊裏躲起來。
其中一名23歲女生昨天承認糾衆傷人、蓄意傷人和恐嚇等六項控狀,法官要控方提呈緩刑監視報告,案展本月30日下判。
被告郭欣慧就讀一所私人藝術學校,兩名挨打的少女是黃千惠(19歲)和朋友駱美婉(21歲)。
去年12月15日淩晨約3時,黃千惠和駱美婉在聖占姆士發電廠的Viva酒廊喝酒。與此同時,被告和四名女生楊凱婷(21歲)、鄭思卉(22歲)、鄧玉賢(23歲)和洪碧琳(20歲)在附近另一家酒廊喝酒。
楊凱婷申訴,黃千惠親吻她朋友的男友。鄧玉賢認識黃千惠,聽了之後很不滿,要質問黃千惠。
淩晨4時左右,鄧玉賢約黃千惠在Viva酒廊外見面。鄧玉賢等人一見到黃千惠,立刻湧上前,鄧玉賢質問她爲什麽要和人家的男友調情,黃千惠否認,鄧玉賢就推她,並且刮她的臉。
圍毆女生還拿打火機恐嚇
之後,被告人等圍毆黃千惠,被告拉她頭發,打她的頭和鼻子,其他人則對她拳打腳踢。被告拿打火機趨近她的臉,恐嚇要燒她的臉和頭發。
酒廊巡場幹預,被告等繼續攻擊黃千惠。她掙脫後跑進酒廊躲起來。
被告等找不到黃千惠,看見駱美婉,問她黃千惠去了哪裏。駱美婉答說不知道,結果也挨揍。被告再次拿出打火機,對她做出相同的恐嚇。
醫藥報告顯示,黃千惠額頭和膝蓋瘀傷,頸項浮腫,胸口和手臂劃傷。
被告也于2016年5月8日淩晨4時許,在聖占姆士發電廠的Luxi酒廊,指前女同事許紫恩講她壞話,警告她不要散播謠言,刮她四巴掌。她過後大力把許紫恩推倒在地。
其他涉案女生已被治罪
贏必勝律師事務所的陳俊良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案發時21歲,她已知錯。她沒有案底,希望法官給她第二次機會。
涉案的另四名女生都已被治罪,楊凱婷、鄭思卉和洪碧琳判緩監。鄧玉賢也面對與毒品相關控狀,被判入青少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