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涉及商品與服務的欺詐案件,律政部正制定一個讓個人訴諸追索權的機制,允許個人通過私人傳票、民事索償或其他管道,追討數目較小的款項。
隨著詐騙手段越來越高明,刑事法改革法案引入新的欺詐罪(fraud),對付現有欺騙罪無法涵蓋、更新穎和複雜的詐騙案。
內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次長安甯·阿敏說,新罪名著重在確立欺騙者的欺詐意圖,而不是對受害者的影響,較輕的欺騙不會在新罪名下治罪。
新欺詐罪取自英國欺詐法令
他指出,欺詐罪的欺詐將分兩類,一是涉及商品與服務有關書面或口頭合約的欺詐,另一是其他類型欺詐;後者將與刑事法典的其他修正一起先施行。
安甯·阿敏說,新的欺詐罪取自英國的欺詐法令。英國實行的欺詐法令取得正面成果,使政府能更迅速對付利用科技和更複雜的詐騙案。
他指出,網上詐騙案符合新罪名的“欺詐”定義。不過,這些罪案多數由海外罪犯幹下,警方將積極與海外執法機構合作,繼續取締這些犯罪活動。他坦承要海外罪犯受到法律制裁是有挑戰性的。
針對欺詐罪,議員朱倍慶(淡濱尼集選區)想知道本地機制與外國的不同。安甯·阿敏回複說,雖然取自英國的欺詐法令,但本地的最高監禁是20年,比英國的10年高,這是因爲一項欺詐罪,可以是影響許多受害者的單一騙局。
他說,最高刑罰較高是要確保涉及複雜的大型欺騙案的罪犯得到應有的懲處。
安甯·阿敏也說,在嚴重罪行中制定“最低刑罰”條文,可以加強懲治作用,取得一定的效果。政府因此決定保留刑事法典、濫用毒品法令和非法放貸罪行的最低刑罰,而涉及強制性鞭刑的罪行,也會保留最低刑罰。他說:“這類罪行嚴重,一般涉及肢體對峙暴力。”
刑事法改革法案將在八項罪行中加入最低刑罰,包括售賣新加坡護照抵觸護照法令;涉及非法出入境、協助非法移民等而抵觸移民法令的一些罪行;騙取工作准證而抵觸雇傭外國人法令;沒有警方護送駕駛重型車輛,以及抵觸公路交通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