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呈公路交通(修正)法案,多次犯下酒後駕駛的頑劣罪犯,除了將面對加倍刑罰,也可被令終身不得駕車。
昨天(5月6日)由人力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在國會提出一讀的修正法案,建議提高多種交通罪行的刑罰和收緊監管力度,加重對付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爲。國會料在7月就法案進行二讀辯論。
目前,酒後或吸毒後駕車初犯者可被判監禁最長六個月,或罰款1000元至5000元。重犯者則面對監禁最長一年,以及罰款3000元至1萬元,另加禁駕至少一年。
法案建議提高刑罰,初犯者可面對監禁最長一年,或罰款2000元至1萬元,另加禁駕至少兩年。
重犯者則可面對監禁最長兩年,以及罰款5000元至2萬元,另加禁駕至少五年。法案也首次將終身禁駕列爲最低刑罰,對付冥頑不靈的重犯者。
酒駕者駕照立即吊銷 直到法庭下判爲止
同時,酒駕者的駕駛執照會立即吊銷,同目前針對魯莽駕駛者的做法一樣,直到法庭對有關案件下判爲止。
內政部今年2月首次宣布有關修訂建議,並征詢公衆意見。除了酒駕,該法案所要對付的惡劣行爲包括逆向行駛、高速隨意變換車道、不顧紅燈高速駛過行人過道等。
爲了加強禁駕和吊銷駕照的效用,無照、在禁駕或吊銷駕照期間駕車也將面對更高刑罰。
增設危險駕駛和粗心駕駛兩罪名
另外,法案增設危險駕駛和粗心駕駛兩個罪名,相當于《刑事法典》中的魯莽和疏忽行爲。這些罪名可進一步分爲四個等級,對應不同程度的傷害,即死亡、嚴重傷害、傷害和危及生命。
例如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初犯者可面對監禁至少兩年,最長八年,另加禁駕至少10年。重犯者面對監禁至少四年,最長15年,另加禁駕至少10年。
如果被告事發時受酒精或毒品影響,原有刑罰將再加上額外監禁和禁駕期,以及罰款。
在確定駕車者的行爲屬于危險或粗心駕駛時,當局會判斷對方的駕駛方式是否具潛在危險,或是否做出冒險行爲如邊駕車邊用手機,或是否小心根據路況作出反應。
內政部昨天發文告說,公衆大力支持擬議中的建議,許多參與公衆咨詢活動的受訪者認爲,這些修正是及時和必要的。
有人擔心即使是受害者有錯在先,涉案駕車者也可能面對加重刑罰。對此,內政部已向這些公衆解釋,更高的刑罰是對付那些不謹慎和不負責任的駕車者。
內政部強調,在評估駕車者是否應對事故負責時,交通警局將考慮對方是否有安全駕駛。“如果受害者做出冒險行爲並違反交通規則,交警將對他采取必要的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