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在今年較遲時候修改防火安全法令,要求經評估後認爲有必要提升關鍵防火安全設施的受保留建築展開相關工程。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前天在國會以書面答複議員朱倍慶(淡濱尼集選區)的詢問時透露,在2016年至2018年間,民防部隊處理了104起涉及受保留建築的火患。
他指出,包括受保留建築在內的本地現有建築在進行翻新工程前,必須遵守消防條例規定的防火要求。
民防部隊定期評估消防條例,以確保與時俱進。上一次更新防火條例是在2018年。
已有850多年曆史的巴黎聖母院上個月15日失火,狂燒15個小時的大火燒毀了大片屋頂和標志性塔尖。火災發生時,巴黎聖母院正處于維修施工之中。盡管當局派出大約500名消防員到場搶救,無奈火勢過猛,高達96公尺的聖母院塔尖最終倒下。
尚穆根補充,針對受保留建築,消防條例有具體規定以更好地保護這些建築。例如,規定鋪有木質地板的受保留店屋須鋪設防火地板,防止火患蔓延至其他樓層,同時也須在建築裏安裝防火警鈴。
他表示,民防部隊意識到過去沒有進行翻新工作的老舊建築包括受保留建築,可能面對更高的安全風險,因爲這些建築無須遵守最新的消防條例。他說:“內政部將在今年較遲時候修改防火安全法令,若經評估後認爲有必要,將要求受保留建築的業主提升關鍵防火安全設施。”
至于當局如何確保受保留建築的翻新工作妥善進行,尚穆根指出,所有翻新工作都需要委任建築師或專業工程師,也就是建築工程合格人員(Qualified Person)確保過程符合消防條例。
此外,一名獨立的注冊檢察員也會在完工後檢測是否符合防火條例,而民防部隊則會隨機抽查,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