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不滿老字號雲吞面第三代傳人,以同樣招牌在對街開店打對台,要求法院下令他們做出賠償,並且更換商標營業。辯方反駁已注冊商標並稱訴方沒有商標及秘方産權。
老顧客聲稱當年出資15萬元,向雲吞面老板收購商標,以及面條與辣椒醬的獨家秘方,但老板的後代卻稱,秘方一直屬于自身家族,老顧客只是獲授權使用秘方來經營生意,他無權阻止後代在同一條街,另起爐竈賣雲吞面。
丹戎加東路上有兩家打對台的雲吞面店面,分別是位于287號的“榮雲吞面”,以及位于248號和250號的“榮高叉燒雲吞面”。“榮”與“榮高”的招牌僅差一個字,兩者之間卻有牽扯不斷的糾葛,如今更爲雲吞面的商標、秘方等知識産權擁有權打官司。
《聯合早報》去年報道,“榮高叉燒雲吞面”第三代傳人與股東鬧不和,爲申請公司清盤一事而鬧上法庭。當時高庭法官駁回清盤申請,並且建議雙方進行調解。今年初,雙方再次對簿公堂,並且在提呈給法院的索賠書與答辯書中,揭露彼此之間的恩怨。
“榮高叉燒雲吞面”在本地經營了約69年,最初在如切一帶的杜果路(Duku Road)擺路邊攤,當時只以“雲吞面”的招牌做生意。1962年,攤位搬到德明熟食中心營業,並且開始用“榮高”的招牌。該品牌雲吞面曾在2011年榮獲《聯合早報》和《海峽時報》聯辦的“第二屆新加坡小販至尊”的“雲吞面至尊”大獎。
根據本報查閱的法庭文件,商人沈春安(53歲)自稱是這家雲吞面的熟客,他在2011年底左右與雲吞面第二代老板伍華丁協議好,合作設立“榮高叉燒雲吞面”公司,在丹戎加東路287號開店賣雲吞面。沈春安稱,他以妻子梁彬彬(51歲)的名義出資15萬元,伍華丁則交出食品秘方,包括如何烹調出獨特的面條口感與美味的辣椒醬。
根據協議,梁彬彬與伍華丁的兒子伍永生(50歲)各持公司一半的股份。伍華丁于2013年6月過世,但雲吞面的生意未受影響。
2018年2月底,287號店面突然宣布結束營業,一個月後卻以“榮雲吞面”重出江湖,並且取得老火湯集團注資。幾個月後,伍永生則與兩個姐妹租下附近248號和250號的店面,重挂“榮高叉燒雲吞面”,和“榮雲吞面”在丹戎加東打對台。
如今,梁彬彬入禀法院,起訴伍永生與兩個姐妹,以及另一名合夥人鄭財海,指他們盜用“榮高叉燒雲吞面”的商標與知識産權,對起訴人的公司造成損失,要求法院下令他們做出賠償,並且更換商標營業,不采用任何與“榮高”接近的商標做生意。
訴方稱,287號店面的生意向來火紅,但伍永生等人采用欺詐手段,例如故意不與287號的業主續約,導致原有的“榮高叉燒雲吞面”無法在原有單位營業。訴方指伍永生等人這麽做是爲了鋪路,幾個月後以同樣招牌在對街開店,誤導民衆以爲新店是同一家“榮高”。
訴方也指伍永生與當時是公司員工的鄭財海,誤導梁彬彬簽署文件,把名下2.5%股份轉給鄭財海,以致伍永生和鄭財海共有52.5%股份,成爲大股東,梁彬彬則淪爲小股東。根據訴方的說法,鄭財海也在2015年至2017年間,私吞售賣雲吞面所得的部分款項,數額至少有4萬7620元。
辯方:父親僅授權訴方公司使用商標與雲吞面秘方
但伍永生在答辯書中稱,沈春安夫婦當年並非注資雲吞面,而是貸款15萬元給伍永生擴展家族雲吞面生意,而伍永生已在2013年償還這筆款項。辯方也稱,伍永生的父親從未把獨家秘方賣給外人,他只是授權梁彬彬與伍華丁合股擁有的公司,使用他的商標與雲吞面秘方,公司每個月必須支付父親一筆5000元的特許權使用費。因此,伍永生與姐妹有權繼續使用商標和獨家秘方。他們也已爲商標進行注冊,起訴人根本沒擁有這些知識産權。
伍永生也否認使詐來終止“榮高叉燒雲吞面”在287號單位的生意。他聲稱,與沈春安夫婦翻臉的導因是沈春安的其他生意陷入財務困境,向公司借錢後卻遲遲不還,沈春安也因涉嫌欺騙罪行而被控.
伍永生稱,拒絕與287號單位業主續約的人是梁彬彬,後者未經伍永生同意,找來老火湯集團租下287號單位,以新的招牌合夥做生意。本案目前在審前會議階段,未定下開審日期。(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