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一旦卷款而逃,將視爲欺詐,保險一概不賠,而其他合夥人則極可能受牽連。
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說,律師事務所的支票授權簽署人如果有兩人,一人逃離,另一個會被連累。一旦有索償行動,他們難逃責任。
JLC有三個合夥人,包括管理合夥人王賜安、高級合夥人Vincent Lim和合夥人Karen Pok(Partner),而Karen Pok是Allied Technologies的獨立董事。
有人質疑,她允許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保管Allied Technologies的錢,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這名律師也說,遇到卷逃的情況,遭殃的客戶要索賠,只能向新加坡律師公會申請,從公會的賠償基金(Compensation Fund)獲得一筆款項來減輕損失。不過,這類款項通常不多。
新交所是在本月8日致函Allied Technologies的董事會,令公司盡快索回由律師行保管的3340萬元,把錢存在金融管理局批准的保管代理賬戶,以保障公司的現金與銀行余額。
新交所規定,保管賬戶的經授權簽署人須由公司獨立董事擔任。
據了解,Allied Technologies還沒來得及轉移款項,錢就不見了。
新交所在信中說,安永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師質疑公司是否有爲JLC保管的款項做妥善保障。
“這筆款項沒有明確用途,卻由JLC長時間保管,安永也質疑這麽做的商業理由。更何況,這筆款項跟JLC的其他客戶的款項,一並存在JLC的一般客戶賬戶,沒有定期提供賬單。”
王賜安涉及的案件,相信金額爲曆來最高。
律師卷走客戶錢財的案件,包括曾經轟動一時的大衛拉錫(David Rasif)案。
2006年,大衛拉錫卷走客戶逾1100萬元潛逃,被國際刑警通緝,至今仍下落不明。他于2007年被褫奪律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