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朱漢德說,用公司名義進行的交易,必須由公司付款。如果答辯人拉塔所言屬實,大可向與她關系惡劣的丈夫追索。他下令答辯人須遵守追債信的要求,在21天內付款。
向絲綢公司取貨卻沒付款,獨資公司女老板稱毫不知情,指交易是與她關系惡劣的丈夫所爲,該由後者承擔5萬元欠款。
女老板通過律師,成功撤銷起訴公司Asia Silk Stores的法定追債信(statutory demand),後者向高庭上訴,結果成功。
高庭法官朱漢德說,用公司名義進行的交易,必須由公司付款。答辯人拉塔所言如果是真實的,大可向她丈夫追索。他批准上訴,下令答辯人須遵守追債信的要求,在21天內付款。
代表起訴公司律師薩特萬星(Satwant Singh)回答本報詢問時,證實答辯人已繳清債務。
據了解,如果答辯人沒在指定期限內付款,起訴公司可以向高庭申請判她破産。
根據判詞,答辯人獨資經營DJ Hira Enterprise。去年10月,起訴公司發索討信給她,但她稱律師告訴她,如果她沒欠錢,就不必理會,她因此沒理會索討信。
14天後,起訴公司正式發出追債信,拉塔的律師成功遊說高庭助理主簿撤銷追債信。
辯方律師促請法官駁回上訴時,指拉塔根本對相關交易不知情,因爲交易是其丈夫經手的。
律師說,拉塔和丈夫的婚姻觸礁。她曾在2016年申請個人保護令,免受丈夫的暴力對待,但兩人尚未離婚。
拉塔在宣誓書中說:“只有我的丈夫才可以回答(債務)問題。我的律師設法聯絡他,卻不成功。”
雖稱聯絡不上,拉塔和丈夫阿紹克其實還同住。阿紹克今年2月提呈宣誓書支持妻子的說法時,表明兩人雖同住,卻各走各路。他說,女兒即將結婚,他們對彼此設法表現得“文明”。
針對兩人的合照,阿紹克說:“我們合照,是要告訴全世界我們是快樂家庭,但事實是我們考慮分離已久,只是表面上在一起。”
阿紹克承認債務,也稱債務因他而起,拉塔毫不知情。他聲稱是他拿著公司的支票簿,使用時拉塔不知道。拉塔發現後,就即刻撤銷他的支票簽發權。
拉塔辯稱自己沒參與公司業務,沒關閉銀行賬戶是她的錯誤。
法官指出,DJ Hira是答辯人做生意的門面。雖然丈夫是公司的代表,但送給公司的貨物和發票,付款都用公司支票簿支付。
他說,貨物可以由公司的任何人訂購。證據顯示,起訴公司顯然與答辯公司有生意往來,這無可爭辯。
法官裁定公司必須爲相關交易負責,下令答辯人在21天內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