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拒絕交出與母親聯名戶頭存款,也入禀法院要求裁定母親已失去心智能力,遺囑與持久授權書無效,不讓大哥獲得母親的大部分遺産,這項申請獲得法院批准。
89歲老婦要求幼子交出聯名銀行戶頭存款,幼子不肯並反指母親因喪失心智能力而遭長子擺布,籲法院裁定母親的遺囑與持久授權書無效,不讓長子獲得母親的大部分遺産,這項申請獲得法院批准。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在本月份發表的判詞中指出,綜合醫生專家的意見與老婦庭上供證的表現,老婦在簽署法律文件時已缺乏充分的心智能力。而且,老婦並非自行決定上律師樓立遺囑與制定持久授權書,她在庭上描述當時的情況說:“他們(律師)告訴我,既然我的兒子這麽說,我就簽名吧……”
老婦目前達92歲高齡,不識字也沒受過教育,只會說潮州話。判詞沒有揭露老婦的真實姓名,以及她的資産數額。
根據判詞,老婦育有四男二女,盡管都是親生子女,但老婦被指偏心長子與次子,對三兒子與幼子則態度不好。
2016年,當時89歲的老婦發起訴訟,要求幼子交出聯名銀行戶頭中的款項。她也在同一年立下新遺囑與制定持久授權書,把大部分遺産留給長子,並且授權長子處理她的資産事務。
幼子拒絕交出銀行款項,隔年也入禀法院,要求裁定母親已失去心智能力,因此她在2016年所立下的遺囑與持久授權書都無效,法院應另外指定代理人來處理老婦的資産事務。
高庭綜合兩項申請進行審訊,並傳召不同專科醫生包括精神科醫生與腦神經科醫生,針對老婦的心智能力狀況供證。醫生們爲老婦進行檢查後同意,老婦患有失智症,其中一名醫生的看法是,老婦在2016年立遺囑時心智能力已經不全。
老婦不記得有幾個女兒
審訊期間,老婦在庭上供證時也反映出她已喪失一定的心智能力,包括無法記住和理解別人傳達給她的信息。例如,老婦對于自己幾分鍾前在證人欄上所說的話毫無記憶,以及記不起休庭前律師盤問她的內容。她也一會兒說自己有兩個女兒,10分鍾後又稱不記得是有兩個或四個女兒。
法官指出,他明白一般人上庭供證時會感到緊張,記憶力與表達能力也因此受影響,但老婦無法記起許多關鍵細節的表現,與一般緊張的證人不一樣。她對于何時上律師樓簽下法律文件的具體日期等細節也記不清楚。
法官認爲,種種證據顯示老婦非常信任長子,而且依賴程度超出一般情況。在法官看來,老婦並非自行決定上律師樓簽署法律文件,而是在長子的安排下這麽做。綜合各方證據,法官認爲,老婦在2016年間已失去心智能力,無法對自己的資産事務做出決策,因此她當時所立下的遺囑與持久授權書都無效。
法官指出,法院希望委任一名與老婦關系好的家人爲代理人,而老婦的弟弟是合適人選,但後者可能因爲年事已高,拒絕成爲代理人。由于老婦的資産不算多,花錢去請專人來處理她的資産也不實際。法官考慮後,最後決定委任老婦的幼女與媳婦爲聯名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