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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醫生供證: 雙屍案被告殺妻女 是清醒思考下犯案

2021 年 3 月 12 日 独家影视

兀蘭雙屍案進入第三天審訊,心理衛生學院法證精神科醫生楊振光供稱,被告張錦興在犯案過程中是清醒的,他是經過考慮才做出殺害妻女的選擇,也爲自己的行爲找理由,例如擔心沒人在他與妻子死後照顧女兒。他甚至要說服妻子,尋死是正確的選擇。

兀蘭雙屍案被告原本只想讓妻子閉嘴,豈料在勒住對方脖子三分鍾後,他改變主意,要以同歸于盡辦法解決財務問題。妻子極力反抗,被告反勸她:“珊,你必須放手,我欠了很多錢,如果你掙紮,你會痛苦的。”

妻子斷氣後,被告張錦興用同樣的毛巾和徒手掐死年幼女兒,並對她說:“親愛的,去找媽媽,爸爸就快來了。”女兒先小聲啜泣,接著哭喊,最終沒再出聲。

雙屍案昨天進入第三天審訊,庭上揭露落網後的張錦興在接受精神評估時,道出他涉嫌狠心掐死妻子鍾佩珊(39歲)與女兒張梓甯(4歲)時的思緒與經過。

心理衛生學院法證精神科醫生楊振光供稱,張錦興犯案時的思考具有邏輯性,行爲具目的性,他並非在失控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殺人。

現年43歲的張錦興一共面對三項控狀,兩項指他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某四房式單位內,用毛巾先後殺害妻女。第三項控狀指他導致鍾佩珊肚子裏未出生的嬰兒死亡。

根據楊振光所做的精神評估報告,案發上午,張錦興與妻子爲女兒上學和拖欠學費的事情吵架。張錦興指妻子在爭執中不斷嘲笑和羞辱他,甚至說後悔嫁錯郎。張錦興越聽越火,他警告妻子別在女兒面前說他的壞話,但妻子仍唠叨不停。他當時心想:“我必須讓她閉嘴。”

于是,他在妻子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用毛巾緊緊勒住她的脖子。約三分鍾後,張錦興心生殺妻念頭。他說:“我決定殺死全家人,我不想讓別人向我們追債。”

張錦興繼續殺妻,呼吸困難的妻子雙手抓住套在脖子上的毛巾,兩腿亂踢掙紮。這時候,張錦興告訴妻子:“珊,你必須放手。我欠了很多錢,如果你掙紮,你會痛苦的。”

接著,他叫女兒坐在他懷裏並說:“別怕,爸爸在這裏。”當以同樣手法勒死女兒時,張錦興對孩子說:“親愛的,去找媽媽,爸爸就快來了。”

楊振光接受控方引證時指出,張錦興在犯案過程中是清醒的,他是經過考慮才做出殺害妻女的選擇,也爲自己的行爲找理由,例如擔心沒人在他與妻子死後照顧女兒,他甚至要說服妻子,尋死是正確的選擇。

案發後,張錦興數次嘗試自殺,包括割手腕、服食止痛藥和殺蟲劑等。楊振光說,這些自殺途徑對張錦興來說都“太痛、太困難”,所以最終都沒有成功。

企圖尋死期間寫四遺書分配資産給雙親與嶽父母

張錦興在企圖尋死期間,寫好四封遺書擺放在家中,其中一封疑似冒充妻子的簽名。他在信中交代把組屋、汽車和公積金存款等資産,平分給雙親與嶽父嶽母,以及把妻子的手機交給雙方長輩,好讓他們能有手機中的孫女照片留作紀念。

楊振光認爲,張錦興在親手殺死妻女後承受一定的壓力,並且患上適應力障礙症。但根據他的專業評估,張錦興沒有患上嚴重抑郁症,沒有證據顯示他案發前就出現自殺傾向或患病症狀。

案發後第九天,警方上門發現兩具高度腐爛的屍體,張錦興也當場被逮捕,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根據醫藥報告,張錦興在醫院接受精神科檢查時說:“我不後悔(殺人)。”他也明白自己必死無疑,“我唯一的遺憾是我必須奪走無辜小女兒的性命。”(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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