蚬殼公司在毛廣島的煉油廠發生偷油案件,一名越南籍油槽船大副在兩年多內前後四次協助接收5500公噸,總值約258萬7000余美元的燃油。
這是本地首起發生在煉油廠的偷油事件,在這起被控方形容爲“史無前例規模”的案件中,至今已有15人被控,上述油槽船大副唐文漢(38歲)是首名被判刑的被告。
他昨天(11日)在法庭承認四項協助油槽船船長非法接收賊贓控狀,法官判他坐牢30個月。
被告案發時在越南一家提供石油産品運輸等服務的公司工作,月入2800萬越南盾(約1600多新元)。2017年11月,他被派到一艘巴拿馬注冊的油槽船Prime South擔任大副,曾聽說油槽船多次從蚬殼公司的毛廣島接收“非法貨物”,以賺取額外收入。
在這之前,即2016年,被告在另一艘油槽船Prime Sun擔任大副。他在2016年7月31日、9月9日和11月7日,前後三次接收近4000公噸,總值162萬5000余美元(約新幣220萬3000余元)的燃油。
在9月9日那次,當油槽船停泊在毛廣島碼頭時,船長指示他接收偷來的燃油,被告協助制定儲存燃油的計劃。
到了傍晚大約6時,轉移燃油工作開始,直到晚上大約9時10分結束。
去年1月4日,被告在Prime South擔任大副,越南籍船長阮德廣(47歲)被指通知他去毛廣島接收燃油,包括偷來的燃油。
同月6日,油槽船停泊在毛廣島的碼頭,晚上大約8時許,開始轉移大約9000公噸的燃油,這批燃油是合法購買的。
隔天淩晨大約2時,被告在兩名蚬殼公司職員協助下,轉移偷來的燃油,直到淩晨5時40分結束。他轉移了1500多公噸,總值96萬1900余美元(約新幣130萬3000余元)的燃油。
多次在毛廣島幹案 警方聞風上船捕15被告
警方早已接到情報,在燃油轉移後上船捉人。包括被告和阮德廣在內的15名嫌犯過後被控上法庭。
被告在2016年7月31日到去年1月7日,前後四次接收大約258萬7000余美元(約350萬6000多新元)的燃油,每次的酬勞介于1000美元(約1300多新元)到2000美元(約2700多新元)的酬勞。
控方指這起竊取燃油案的規模史無前例,涉及兩組毛廣島蚬殼的職員。目前,有八名蚬殼公司前職員和其他人涉及此案。
控方說,本案涉款數額大,被告在一段長時間內犯案。案件涉及外國船只,牽涉跨國界罪案。本案也影響新加坡作爲燃料中心的聲譽。
被告聽從船長指示行事,他的罪責低。不過,控方說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案件,手法複雜。被告在兩年多內犯案,他是大副,是油槽船的二把手,而且從中獲得酬勞,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